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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怎么转专业)

刘洋2022-08-28 12:25:05

选择是我们从出生开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选择一所好的大学是非常重要的,而选择一个好的专业更重要,因为它会影响我们一生的职业道路。如果你进入大学后发现你的专业不适合你和你未来的发展,你能改变你在大学的专业吗?如何换专业?换专业的申请条件是什么?本文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让我们去看看。

1、 长春大学新生转学专业申请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业需求,促进学校专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7]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宏观调控、分类实施、双向公开、择优转让。

第三条自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专业转学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再申请回原专业或转学其他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专业转移领导小组,负责专业转移的领导和审批。校长是校长,副校长是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部)、科研室、人事处、招生办、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专业转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学生专业转移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专业转学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系(室)长等组成,学院办公室和学生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工作组负责制定学院各专业转学生的接收标准(条件)、录取人数,审查转学生资料。

第三章分类和原则

第六条学生专业转移按照“中外合作办学”、“国际本科生学术互认课程(以下简称ISEC)项目”、“控制”和“基础”四类专业实施。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指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ISEC课程专业是指学校的ISEC课程专业;控制类专业是指吉林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三年以下新建专业、近五年评估的省级以上优势专业、吉林省高校专业综合评价甲级专业,对高校转学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校优势学科有较强支撑作用的专业;基础专业是指上述三类专业以外的专业。

第七条专业调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在基础和控制专业,理工科学生可以相互转换专业;文学和历史专业的学生可以相互转换专业;文理专业可以转为文理专业;理工、文学、历史专业的学生可以转入文理专业;如果高考报名科目为理科,则文科和理科专业的学生可以转入理工科专业;如果高考报名科目为文科,则可以转入文史专业。美术专业在美术专业入学考试中科目相同的专业可以相互转学;艺术专业和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不能相互转专业。

(2) 基础专业实行“不限转出、按比例转入”的原则,即转出专业的学生数量不受限制,录取人数根据专业办学能力确定。原则上不应少于该专业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0%。

(3) 控制类专业实行“按比例转出”的原则,即原则上转出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同级学生总数的30%,录取学生数量根据该专业办学能力确定。

(4) 原则上,中外合作办学和ISEC项目的学生不能将专业转移到基础和控制专业。原则上,ISEC项目专业的学生不得更换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能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专业转换;相同的项目可以相互转移。相互转移的原则符合基础和控制专业的要求。接收本专业学生后,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规定的招生计划。

(5) 由于办学条件不足,部分专业需单独申请,专业录取比例可适当降低。

第八条申请专业转换的学生可以填写三名志愿者。当填写的志愿者人数不足且无法满足填写的志愿者时,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无法满足所填写的三名志愿者的要求,则视为不成功的专业转移,不再提供专业转移的机会。

第九条专业转换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如果志愿者相同,将根据考试课程的相对平均学分进行排名;同样,根据学校公布的各专业优先录取条件。

相对平均坡度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RGPA=GPA-∑GPA/K

其中:rgpa是学生的相对平均学分,GPA是学生的平均学分,K是同一专业和年级的学生总数,∑GPA是这些学生的平均学分之和。

第四章基本条件

第十条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大学本科生身份,完成学习注册,不欠任何费用;

(2) 思想政治进步,成绩优秀,身心健康,符合转学专业(专业方向)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 第一学年的必修课通过了第一次考试。

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受理其转学申请:

(1) 转学或专业的学生;

(2) 委托培养学生;

(3) 在招生过程中以特殊形式招生的(如预科班、民族班、内地高中班、普惠教育班、大专升学班、“3+2”高职本科衔接、“3+4”中职本科衔接、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等);

(4) 暂停或保留其学校身份的学生;

(5) 国家有相关规定,教育部不允许专业转移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规定的,经学校严格考核,准予转学:

(1)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学校组织统一的专业分流或调整;

(2) 学生身体有特殊困难,不适合继续学习原专业;

(3) 退休返校,符合《长春大学大学生离职后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次修订);

(4) 基础和控制专业的学生如果对自己的专业不感兴趣并且在学习上有特殊困难,可以申请调整到有限的专业。学生提交专业调整申请的时间是大二第二学期。课程结束后,他们必须降级。有限专业从上一年度志愿录取率和注册率较低的专业中选择。

第五章转岗工作流程及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专业转移一般在大学第一年第二学期结束后进行。具体工作流程见教务处通知。

第十四条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照新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并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进入新专业。转学学生的学号保持不变,学籍变更由转学学院负责,转学学院协助,教务处协调,教务处协助完成电子注册和申报工作。

第十五条专业转换后的学生管理:

(1) 对于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入学时原分配的学号不会更改,学生身份证和其他证书也应更改。

(2) 对于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学生宿舍(跨校区除外)将与学校下一次宿舍调整统一安排。

(3) 如果调到新专业的学生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4) 学生转学专业后,接收院校需要根据转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确认原专业合格课程的学分。符合转学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经教务处备案后予以确认,成绩予以登记。其他无法识别的课程可以作为选修课。转学专业未修但已开设的课程不予豁免,接收院校应为学生安排课程。

(5) 接收转学学生的高校应及时做好转学学生学籍等信息的交接、归档和完善工作,确保转学学生学籍信息完整、真实、规范。

(6) 专业转移完成后,统计专业年级学生人数。专业转学后学生人数连续两年或三年低于当年招生计划50%的专业,原则上停止招生;吉林省高校专业综合评价C级专业原则上停止招生。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采取不正当措施,阻止、限制学生转学。

第十七条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一旦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向司法机关报告。

2、 长春大学有哪些招生专业

学院(部)

本科专业

长春大学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工业工程、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智能制造工程
长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长春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人工智能
长春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
长春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
长春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
长春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事业管理
长春大学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长春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
长春大学美术学院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视觉传达设计(插画)、动画、环境设计
长春大学音乐学院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
长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长春大学园林学院园林、风景园林
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完全融合教育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招收听障考生)、绘画(油画)(招收听障考生)、绘画(中国画)(招收听障考生)、动画(招收听障考生)、针灸推拿学(招收视障考生)、音乐表演(招收视障考生)、康复治疗学(招收低视力考生)、工商管理(招收具备一定听说能力的听障考生)、舞蹈表演(完全融合教育专业)
长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
长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长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长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前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长春大学中俄学院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俄语(中外合作办学)
长春大学网络安全学院网络空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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