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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怎么转专业)

宋紫宁2022-10-11 09:55:38

选择是我们从出生就需要做的事情。

一、浙江财经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将竞争激励机制和创新意识引入教学管理全过程,改革高考终生弊端,促进人才快速发展

一、学生转专业的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一条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的行为。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第二、三、四学期申请重大变更:

1.

2.

3.

4.

5.

6.

第三条 转专业学生比例:转出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其中人文学院、信息学院、数学学院和数学学院)同年级学生人数的30%。

第四条 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允许在第五条第4款规定外所有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第三、第四学期允许在原专业所在学科内或学院内申请转专业。特殊情况需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

2.

3. 曾改变职业档案者;

4.

5.

第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转专业的办法,由项目所在高校制定,报教务处批准。

二、学生转专业的时间和程序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的时间安排在入学后第二、三、四学期的第一周。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且不属于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学生本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至第五款条件,不属于第五条情形之一的,由学生自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和有关部门审核签字

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六款规定,不属于第五条情形之一的,由学生所在学院会同拟转入学院提出书面意见,并报送

第八条 程序

1.

2.

3.

4.

三、学生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第九条 经批准准许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所在学期开始,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其转专业前在原专业已修名称和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学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学分数的,可申请免修,原已修课程已取得的学分有效;教学要求或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和转入专业要求但未修读过的课程必须补修;原已取得的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不记入毕业总学分,可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并记收学分学费。具体按《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执行。若学生转专业后需补修的学分大于16学分,允许转入该专业的下一年级。

第十条 经批准准许转专业的学生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环节),德、智、体各方面都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可取得转入专业的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发给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2、浙江财经大学招生专业有哪些?

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

学院(部)

财政学经济学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税收学经济学
土地资源管理管理学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学院)

行政管理管理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学
工程管理管理学
城乡规划工学
城市管理管理学
会计学管理学

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MPAcc学院)

财务管理管理学
审计学管理学
资产评估管理学
金融学经济学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金融工程经济学
保险学经济学
信用管理经济学
投资学经济学
工商管理管理学

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

市场营销管理学
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学
供应链管理管理学
人工智能工学

浙江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软件工程工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学
电子商务管理学
经济学经济学

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
数字经济经济学
法学法学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社会工作法学
英语文学

浙江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日语文学
商务英语文学
金融数学经济学

浙江财经大学数据科学学院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理学
经济统计学经济学
应用统计学理学
广告学文学

浙江财经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网络与新媒体文学
汉语言文学文学
汉语国际教育文学
摄影艺术学

浙江财经大学艺术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艺术学
环境设计艺术学
美术学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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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体育部
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创业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国际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
浙江财经大学土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独立学院)
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浙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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