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是我们从出生就需要做的事情。
为进一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力,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条 学校和二级学院分别成立专业转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转移工作。
(一)学校专业转移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学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主任和各二级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主任兼任。
(二)二级学院专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专业转专业由学校组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学生自愿、双向择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符合转专业的高考选修科目要求;
(三)结合学校专业特点和教学资源实际情况,将各专业可转学人数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从外国学校转入我校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转专业或在入学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未在学校注册并在校学习不足一学期的;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停学期间的;
(五)应当降级、退学或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6)色盲、色弱学生申请转入医学、药学、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
(七)申请从低学历向高学历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申请转专业,或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第三章 转专业要求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政治表现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上进心;
(三)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也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的;
(四)身心健康,身体状况符合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相关要求;
(5)入学后第一学期通过所有必修课;
(6)第一学期必修课加权平均学分在本专业成绩前20%(含)。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第二章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不受上述第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的限制,学生本人
(一)学生休学复学后,相应年级原专业已停止招生,二级学院可提出意见,经学校报告后纳入同类专业学习。
(二)退学返校学生申请转专业。
(三)因创业休学复学并申请重大转学的学生,应提供休学创业申请书及相关创业证明材料。
第四章专业调动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开始,到第二学期第五周左右完成。
(1)确定接收方案。
(二)公布排名。
(3) 学生注册。
(四)二级学院考试。
(五)考试。
评估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包括《河北医学院转专业学生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3)、《河北中医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六)录取。
学生的综合成绩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学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60%(A),学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在专业成绩排名分数中占20%(B),中学考核占
A =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 60%;
B=20-[20/(专业年级学生人数×20%)]×(排名-1);
C = 转入专业大学评估分数,满分 20 分。
(七)公告和公告。
(八)转专业学习。
(九)学生转专业后,原则上计入同一年级,也可自行申请并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根据自身情况降级转学(在校时间不限)
第八条 转专业过程中,申请专业的学生应当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和其他各项活动。
第九条 录取候选人名单一经公布,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五章 转学生学籍管理
第十条 教务处通过教育部学生注册与学业信息管理平台和学校教务系统办理转专业学生的相关学籍变更。
第十一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编订的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做变更;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一)原专业所修课程的学分和学习要求高于转专业,可抵补,无需重修,原成绩计入成绩档案;
(二)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和学习要求低于转专业修读的课程,不能抵消,应重修、重修;
(三)其余课程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初试、教务处审核后,可认定为选修课并计入成绩档案;
(四)对未选修但已转专业的课程,学生应安排自学和重修时间,并参加教务处安排的重修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和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起施行,原《河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学管理办法》(冀中交[2020]54号)废止。
类别 | 专业名称 |
---|---|
心理学类(本) | 应用心理学 |
生物工程类(本) | 生物工程 |
中医学类(本) | 中医学(5+3) 中医学 中医学(全科医学) 针灸推拿学 中医养生学 中医儿科学 中医康复学 中医骨伤科学 |
中西医结合类(本)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药学类(本) | 药学 |
中药学类(本) | 中药制药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中药资源与开发 中药学 |
医学技术类(本) | 口腔医学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检验技术 康复治疗学 |
护理学类(本) | 护理学 助产学 |
工商管理类(本) | 市场营销 |
公共管理类(本) | 公共事业管理 健康服务与管理 |
选择是我们从出生就需要做的事情。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共有3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北校区、东校区。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共有1个校区,即主校区。
沧州医学院共有1个校区,即学校主校区。
河北东方大学共有2个校区,主校区和医学院校区。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共有3个校区,分别是主校区、西校区和航校。
选择是我们从出生就需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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