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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怎么转专业)

李月婷2022-10-20 11:48:47

选择是我们从出生就需要做的事情,选择一所好的大学很重要,选好专业更重要,因为它会影响你一生的职业道路。如果进入大学后,发现你的专业不适合你,不适合未来发展,大学可以转专业吗?如何转专业?转专业的申请条件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我们去看看。

一、亳州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亳州学院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则。

第一章 录取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有学校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文件,按学校相关要求及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姓名以录取通知书为准,不随意改变。无法按时报名,你应该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休假后未请假或逾期未满两周者,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

第二条 辅导员或班主任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录取程序,注册,颁发学生证;审查发现新生入学、候选人信息和其他支持材料,与我的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形,取消注册。

第三条 新生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保留其录取资格。

(一)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2) 应届生入伍;

(3) 患有疾病,需要在家住院或休养。

新生申请保留录取,需要相关证明文件,经学校同意,发出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职资格保留两年;新生入伍,退伍后保留两年的入学资格;患有疾病,在家住院或休养,入职资格保留一年。保留期间没有学生身份,不享受在校生的一切待遇。

新生在预留录取资格到期前申请入学,通过学校考试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无不可抗力延误等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入学。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生程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取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遵守相关规定;

(三)个人身份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学生档案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申请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你能保证在学校正常学习吗、生活;

(5)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习时发现学生作弊、偏袒、欺诈等,确定不合格复审,取消学籍;严肃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条 复试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指定二级以上医院诊断(下同),需要在家住院或休养,可以根据第 3 条保留注册。学生在保留资格期间从治疗中恢复,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审核通过后,再次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入学手续。体检不合格,取消注册。

第六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审由教务处负责、招生办公室、教学学院、由监察审计办公室联合完成。

(一)审核工作程序:

1.制定审查工作计划,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工作协调会;

2.检索新生电子录取文件、录取照片和录取候选人名单、纸质文件;

3.验证新生身份及相关内容;

4.写审查报告;

5.审核结果处理。

(二)审查工作职责:

1.教务处:制定全校新生入学资格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审查会议;回顾总结新生入学资格复试结果。

2.学生办公室:为院系提供大一电子录取文件、录取照片和录取候选人名单、纸质文件;协助各部门对新生入学资格复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教学学院:查看新生提交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账户转账证明、未变更户口的新生应提供户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高考加分资格证明及招生办提供的电子录取档案等相关材料、录取照片和录取候选人名单、纸质文件逐一检查,检查是否符合规定的测试、公示等程序及链接;新生录取通知书、档案材料、身份证、加分资格等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无法核实的,向招生办申请审核确认;将新生入学资格复试结果报教务处。

4.监察审计处:监督新生入学资格复试全过程;投诉及举报电话公告,受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投诉和举报,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内容,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条 每学期初,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在所属部门办理注册手续。未能按时注册,应进行暂停登记。未履行暂停登记手续,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通过自动提款处理。未按校规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未注册。

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学生贷款或其他形式的经济援助,完成相关手续后注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

第八条 四年制本科,三年(或五年)大专制,学校实现学分管理和弹性学年。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本科学习时间(含休学)、创业)长达6年,三年制大专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创业)长达5年,五年制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创业)长达7年。

第九条 提前达到毕业条件的,可申请退学创业;不能满足正常学制内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期限。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是指毕业生的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范,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本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已确定课程或链接,包括公开课、基础课和专业主课等。

选修课旨在扩展学生的知识,体现专业定位要求,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选择要学习的课程。

第十一条 选修课分为限制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限制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明确选择范围和必须满足的要求的课程。学生必须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修。

任意选修课只是学生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必须达到的学分要求,学生可以从学校提供的课程中选择修读自己学术水平的课程(如本科生应为本科水平)。

第十二条 学生在导师或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各院系公布的课程计划选择课程,并通过规定的选课程序。

第十三条 学习成绩好、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经批准可免修部分或全部相关课程。该学生上学期的平均成绩为 3.5个或更多,我可以持有学习成绩证明书,给老师的书面申请,经老师书面同意,不能上课,但是,仍然需要参加通常的测试和实践教学课程,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考试,成绩高于及格者将获得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修读或自学的课程,可以申请豁免。

(1) 学生之前修过的课程,其教学要求相当于(或高于)预期学习课程的要求,可提交考试成绩证明及相关材料,经系主任批准、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这门课,并承认该课程的学分。

(二)拟通过自学申请下一学期某门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提交课程的自学材料,由课程导师审核,导师或班主任同意,经学院院长批准,并参加本学期课程的考试,成绩及格以上者可获得本课程学分。

第十五条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验课程、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试免试。学生因身体原因,经医院认定不适合上体育课者,免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其他运动项目的学习和锻炼,通过考试后,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六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请假应提前申请和批准。未经批准缺席,学生部门提供的批判性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每门课程的学分计算,主要根据本课程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按学期计算(每学期 16 周)。

(一)普通课程学分计算方法如下,课程小时数除以 16;

(2)独立实验课程、课堂讨论、实训课学分计算方法同本文第一段;

(3) 强化专业实践、社会调查等课程,每周 1 个学分;

(4)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是每周 1 个学分,一般不超过12个学分;

第十八条 各级学生应完成的课程学分一般为:四年制本科 160-180 学分;三年制大专 130-140 学分。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为准。学分包括普通教育学分、专业教育学分、综合实践学分等。

第三章考核评分记录

第十九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试成绩记录在成绩簿中,并包含在注册文件中。

第二十条 考核分为考核和考核两种。成绩由期末考核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进行评定,平时成绩的 40%,60% 期末考试,考试成绩高于及格,相关课程学分。

第二十一条 必修课考核不合格,必须在下学期规定时间内补考,补考不及格者,该课程应与下一个年级重复。补考通过者将获得“60分”,不合格者应如实记录。通过重考获得的成绩,标记为“重建”。限制选修课未通过评估,可以重建,在满足限制要求的前提下,您也可以选择其他选项。任何未通过评估的选修课,可以重建,也可以根据学生的意愿选择,如果满足信用要求,可以豁免。选修课重考成绩,以正常成绩记录。

第二十二条 正在学习一门课程,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评估,该课程应与下一个年级重复。

(1) 旷课(包括请假)、旷课等)累积超过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课程有实践教学(如实验、实习等)未完成(或未达到合格水平)必修课程。

第二十三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开设的课程,每学期在一门课程中评估成绩、计算学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公、如果生病或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延期申请应在课程考试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供支持材料,经部门同意,经教务处批准。申请延期考试的学生将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补考。延期考试成绩记为正常成绩。

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未经批准延期考试的学生旷考(包括旷工),本课程的考试成绩为零,该课程应重复。

第二十五条 学生思想品德评价、鉴别,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做个人总结,师生民主评议等。

第二十六条 学生体育课成绩评价优秀过程管理,出勤可以基于晨练、课堂教学、综合评估课外运动活动和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不及格无需补考,必须重建。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每学年修读的课程不得少于40学分或完成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赠款升级。

学年必修课总学分不足一半的学生,应该保留,原专业次年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以报读校内其他专业的辅修课或者其他专业的选修课;您可以申请学校认可的开放在线课程来学习。学生所学的课程成绩(学分),经教务处审核通过,承认。

第二十九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论文发表等活动、获得与专业学习要求相关的专利的经验、成就,可以转换成学分,包括学术成绩。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完善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现实、完整记录、签发学生学业成绩单,通过补考、通过重考获得的成绩,被标记。

第三十一条 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的学生,课程评估分数为零,并将其视为违纪或作弊,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示警、严重警告、过失和学校缓刑,受过良好教育,毕业前有补课机会。补考成绩,标记为“重拍”。

第三十二条 学生因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和获得的学分,被记录。学生重考入学考试、有资格入学,重新注册,获得的学分,满足以下条件,经教务处批准,承认。

(一)退学后重新录取的学生,退学前获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二)同级其他学校,在同一门课程中获得的成绩和学分;

(三)其他一级学校,在同一门课程中获得的成绩和学分;

(4) 课程名称相似,课程内容相似率80%以上,课程成绩和学分,经教务处批准,承认。使用我们学校的课程名称和代码,记录成绩和学分。

(5)其他学校学生获得的学分高于或低于我校相同课程的学分,按我校课程学分标准记录。

其他案例,外国学校重新录取学生获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不被学校录取。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无法准时出席,请假应提前申请和批准。无故缺席,按学校有关规定提供批评教育,严肃的,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加强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的方式记录学生的作业、学术的、关于行为等的诚信信息,建立失信行为约束和惩戒机制;对于严重的不诚实,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违反学术诚信,未授予学位。

第四章专业和学校的转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允许在学校范围内转专业:

(一)经学院批准,学生确实有专长,改变专业可以更多地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

(二)遭遇公共事故或患有某种疾病、身体缺陷,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能就读原专业,但还是能在我们学校学习其他专业;

(3) 经学校批准,学生确实有某种特殊的困难,如果你不改变你的专业,你就不能继续你的学业;

(四)离校创业或退休后返校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亲自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没有跨类,可转校学习同类专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转专业:

(一)有专业转职经历者;

(2) 运动、艺术课转移到其他专业;

(3) 方向在入学时确定、委托;

(第四、职业毕业生到本科生;

(5) 五年制大学生;

(六)其他以特殊录取形式录取的学生(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高考成绩的学生统一录取)。

第三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因病或特殊困难、特殊需求,无法在本校继续深造或不符合本校学习要求者,可以申请转让。以下之一,无转让:

(一)入学时间不足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

(2) 暂停或保留学生身份者;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相关专业的学校同一生源当年录取分数;

(三)由低学历转为高学历者;

(4) 通过有针对性的就业、艺术、体育等特殊招生形式;

(五)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或高考成绩未录取的(含推荐学生)、分考录取、专业升级、五年制、3-2段系统等);

(六)拟转校与拟转校同城;

(7) 跨学科;

(8) 受到纪律处分,被撤回;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转让的。

因学校培训条件变化等非自身原因需要转学的学生,学校颁发的证书,省教育厅学生办协调转同级学校。

第三十八条 学生转学申请由学生本人提交,解释为什么,经学校及拟转入学校同意,转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自己符合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具备培养能力者,校后转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转入。

跨省转移,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认过户条件后,办理过户手续。户籍需要转移的,由转移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 学校转学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转会情况,并在转让完成后3个月内,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停学与复学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请假。

(一)因病停课就医、休息两个多月;

(二)第一学期病假、事假等缺勤超过学期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3) 因业务需要,我申请请假;

(4) 其他影响学习的原因,我申请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停课。

学生请假一般以一学年或一学期为单位,不超过 2 次暂停,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年。放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生身份。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并实施灵活的学习制度。适用于在学期间申请请假创业的学生,在规定学制的基础上,学习期限可延长2年,并简化请假创业审批流程。

第四十二条 招收在校学生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生身份直到退休后2年。计算在校年数,服务年限可能不计算在内。

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跨校联合培养计划,在联合培训学校学习期间,学校还保留其学生身份。

学生保留期,它的实际单位、学校与其他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四十三条 需要请假的学生,亲自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部门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学生假期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生身份,但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满,个人申请复职,通过学校审查,回到学校之前。学生返校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因病离校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以上医院出具“正常学习”诊断证明,并通过了学校审查,回到学校之前。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返校。

(二)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学生,总是在学校假期结束前一周,向您的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书,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复工手续。

(三)返校学生,并入原专业的次年。如果该专业下学期不招收,可转至学校安排的同类专业。需要转学的学生,按照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放学期间,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取消他们的注册、返校资格。

(一)申请其他院校;

(二)严重违法违纪。

第6章辍学

第四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辍学的学校:

(一)一学期不及格的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的学分,本学期修读的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重修);

(二)一学期重修后未获得的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学分,该学期修读的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总学分至少占总学分的二分之一;

(三)入学后每学期重修的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的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40个学分,未列入下一年级的人;

(4) 因病或其他原因停学,学校动员后不停课,以及在一学年缺课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

(五)在校累计学习时间超过其基本学制两年,那些没有完成学业的人;

(6) 休学期满,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复课申请或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

(7)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疾病或意外残疾而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八)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擅自离校;

(九)逾期未注册,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

(十)自愿申请退学者。

第四十七条 学生退学时,由其所在学校/部门填写退学表,经教务处和学生处批准,报院长办公室研究决定后,学校发出退学决定书并送达学生,办理取款手续,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十八条 退学学生,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离开学校,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到他们的家中,户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地。

第七章 毕业与结业

第四十九条 在学校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内容,通过考试,满足学校毕业要求,学校即将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出具毕业证书。有资格获得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十条 学生应当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内容,获得毕业所需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学生做到以下几点:

(1) 提前毕业适用于本科四年制学生,不适合三年制和五年制大学生;

(二)提前毕业的学生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好成绩,无重复课程记录;

(3) 提前毕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完成除毕业实习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以外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其他课程,并获得学分;

(5) 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在第六学期的第 2 至第 6 周提交申请,提前半学年申请毕业不予受理。

(6) 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亲自申请,教师推荐、经教务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经院长办公室批准后,教学部安排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毕业实践教学,确保学生按时毕业。

(七)提前毕业的学生必须按标准学年缴纳学费;

(八)提前毕业(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给同期毕业的学生。

第五十一条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的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内容,但没有达到毕业要求,获准关闭,学校颁发结业证书。未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者,毕业一年内,毕业生可通过原部门向教务处申请,补修不合格课程或补修毕业设计(论文)一次;重新获得课程通行证,补充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通过,满足毕业要求,批准以毕业证代替毕业证。毕业日期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填写。逾期未提交申请或未通过审查的,没有未来的考试,没有毕业证。

第五十二条 未完成专业培养要求但完成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学生退学,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的学习证明。

第八章 学历证书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入学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学历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改名、出生日期等证明所需的个人信息,应该是合理的、好理由,并提供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学校将与相关部门审核。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生注册和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改善学籍和学业信息管理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历电子登记。

第五十五条 完成本专业学业并辅修其他专业且符合本专业辅修条件的学生,学校出具的未成年人证明。

第五十六条 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录取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他的学生身份,未颁发学历证书、文凭;颁发学历证书、文凭,学校将依法撤销。作弊、抄袭、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将依法撤销。

被吊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注册,学校予以撤销,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五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毁,亲自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书。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亳州大学招生专业有哪些

序号专业名称科类招生类别
1小学教育(师范)教育学文理
2学前教育(师范)教育学文理
3制药工程工学
4中药学理学
5药学理学
6药物分析理学
7护理学理学
8医学检验技术理学
9文化产业管理管理学文理
10汉语言文学文学
11网络与新媒体文学
12生物工程工学
13酿酒工程工学
14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学
15食品营养与健康工学
16经济与金融经济学文理
17物流管理管理学文理
18酒店管理管理学文理
19电子信息工程工学
20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工学
21电子商务工学
22应用统计学理学
23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学
24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学
25商务英语文学文理
26英语文学文理
27音乐学艺术学艺术
28环境设计艺术学艺术
29产品设计艺术学艺术
30数字媒体艺术艺术学艺术
31运动康复教育学体育
32体育教育(师范)教育学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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