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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怎么转专业)

宋紫宁2025-03-25 09:05:41

选择是我们从出生起就需要做的事情,选择一所好的大学很重要,选择一个好的专业更重要,因为这会影响你一生的职业道路。如果进入大学后,发现你的专业不适合你,也不适合以后的发展,那么我可以在大学换专业吗?如何转专业?转专业有哪些申请要求?本文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一、哈尔滨石油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要求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本科新生,持有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你应该及时向学校请假,并颁发相关证书,休假时间不得超过3周。没有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校在新生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考试合格者的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查看发现新生入学优惠、候选人信息和其他支持材料,与我的实际情况不符,或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行为,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条 新生在报到期间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没有学生身份,但保留入学资格,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除非另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不超过两年。

新生须在预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周内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持录取通知书申请入学及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评价不满意,取消入学资格;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审核和复核。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录取程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获得的入学资格是否真实、遵守相关规定;

(三)个人身份证明及录取通知书、候选人资料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所申请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吗、生活;

(5)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别录取的学生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审查中发现该学生有舞弊行为、参与徇私舞弊、渎职等案件,认定不符合审查资格,学校将取消学生身份;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审查中发现该生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息,注册可保留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生身份,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治疗康复,您可以在新学年开始后一周内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学校审核通过后,再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申请或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伍,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休后两年内,向学校申请恢复入学资格,开学前返回学校,持相关材料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如果你重新报名参加高考,视为自动放弃原录取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六条 每学期开始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无法按计划报名,完成暂停登记手续,需要请假,否则将视为旷工。未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允许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学校将进行登记。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学生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章 学制及修业年限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含休学),自雇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至8年。学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并保留学籍的时间,计入学生的学习年限。

第八条 学校实行学年收费制度,现在:学费根据学生的学习年限按学年收取。

第3章 转专业

第九条 专业学生按类别招生,原则上只能选择类别内的专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特长,更适合学习其他专业;

(二)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身体疾病或者缺陷的,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无法满足原专业学习条件,但仍然可以在学校学习其他专业;

(三)本人亲自申请,经学校核实,确实存在一些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就无法完成学业的人;

(四)休学创业或入伍退役后返校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可以优先考虑;

(5)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后10%的,需要降级到专业;

第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原则上允许学生在学习期间进行一次重大调整,大调整时间安排在第二学期。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1) 毕业前入学不满一学期或一年的学生;

(二)艺术类、体育专业学生不得跨学科转专业;

(三)一般文科专业不能转理工科专业;

(四)请假、保留学籍的学生和达到退学级别的学生;

(五)第二次转专业者;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三条 转专业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

(二)学生本人申请,转出、经转专业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籍部门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1;

2,全面确定转专业考核办法;

3,参考评估分数,制定要改变的专业清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4,学校草稿通知,学生转专业,凭通知函办理转专业事宜,学校以电子方式注册。

第十四条 转专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生本人签字的转专业申请表;

(1)学生本人签字的《哈尔滨石油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

(二)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

(三)休学创业的学生须提供自主创业相关证明材料;

(四)退伍学生参军须提供军人退役证明;

第十五条 转专业原则

1、公平、公开的原则;

2、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专业办学条件与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第4章 转学

第十六条 学生一般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由于生病或特殊困难、特殊需求,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或无法适应学校的学习要求,可以申请转学。具体条件是:

1、转校指定医疗单位出具的住院检查证明);

2,学生确实有一些特殊困难(特殊困难一般是指因家庭情况特殊,确实需要学生本人照顾的)。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申请转学,说明原因,经现就读学校和拟转学学校同意,转学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和相关证明,被认为符合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能力培养的人员,由校长办公会议或特别会议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须经拟转专业导师批准。

跨省转移,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认转让条件后,办理转让手续。户籍需要迁移的,由迁移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 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学生签署的转学申请表;

(2)学生本人签字的《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3)省招生部门出具的录取三联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4)申请转学的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转学学生综合品行评价报告,加盖转学学校公章;

(六)拟转入学校评估证明;

(七)因病转学的,须提供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

(八)因特殊困难转学的,需提供特殊困难证明;

(九)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

(10)转校录取通知书;

(十一)转入学校及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同意转入的文件;

(12)提供学生原籍地相应年份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录取成绩证明及当年学生原籍地专业录取名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三)省教育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让:

(一)未到学校注册的、已注册者及未取得电子学籍者;

(二)入学时间不满一学期的;

(三)从下一批学校转到上一批学校、从低学历向高学历转变;

(4)专业录取分数线低于转校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五)定向就业、艺术、运动的、高水平艺术团、考入高水平运动队及其他特殊招生形式;

(六)因违纪等原因造成的,学校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七)休学期间;

(八)处罚尚未解除的;

(九)应当给予退学处分的;

(十)转学时转专业,且专业属于转专业限制范围;

(十一)未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的(如专科升本科等);

(十二)单独参加考试并录取的残疾人;

(十三)曾转学过一次的;

(14)跨学科类别;

(十五)应届毕业生;

(十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变化等非个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颁发相关证书,转同级学校由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转让情况应及时公布,并在转让完成后3个月内,由转入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休学、保留学生身份并恢复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从学校休息一下:

(一)因病到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要停课治疗、休息时间占一个学期总时数的1/3以上;

(二)一学期累计请假超过该学期总学分的1/3;

(三)因自谋职业的需要;

(4) 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有必要请假时。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休学期限为半年或者一年,休学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二年。自雇学生请假,最长学习年限延长至8年,并附有相应证明文件。

第二十三条 新生、在校学生应征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相应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直至退休后2年。学生与实际单位建立管理关系。

第二十四条 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有关事宜,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申请休学,亲自填写申请表,并持有证明文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学生注册处办理休学手续。

(二)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休学手续后离校,学校保留他/她的学生身份。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生因病休学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三)休学满一年者,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返校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返校的学生,开学报到时须出示身份证、复学申请及其他相关证明,向院系和学籍部门申请复学。

(二)学校对学生要求复课的回应,进行返校审查。停职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他返回学校的资格,被学校开除。

(三)因病休学的学生,学生申请复学时,应持有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其确实康复并能继续正常学习的证明,审核通过,在您可以恢复上学之前;

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应当在退役后两年内持军人退役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审核通过,在您可以恢复上学之前。

(四)学生返校后,学校根据学生所修课程,将其分配至原专业相应年级。

第6章 退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学校开除:

(一)学习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未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学生身份保留期满,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未通过的;

(3)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致残的,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报到、无正当理由未办理暂停报到手续的;

(六)无法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的、其他应予开除学籍的情形;

(七)经学校认定符合休学条件但不愿休学的;

(八)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经学校批准后,办理提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科生退学,学院将对拟议的退学提出意见,同时向教务处提交相关退学材料。经教务处法律审查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或校长授权的临时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审核后,出具退学处理文件。

第二十八条 经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长授权的特别会议决定退学的学生,学校发出退学决定函并发送给学生或家长。学生拒绝签收收据,通过留置权方式提供服务;已离开学校,通过电话通知或通过邮件送达;难以联系,通过学校网站及其他平台公告发布。

第二十九条 学生退学,学生应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手续并离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校,因留在学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退学学生档案由学校退回其住所,户口应当迁回原户籍地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户口所在地。退学决定生效后15日内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各部门负责督促学生离校。

第7章 毕业、毕业与毕业

第三十条 凡在本校注册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通过考试,满足本专业毕业生的要求,允许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哈尔滨石油学院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规定,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习,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但由于个别课程或实践方面的失败,批准毕业,颁发结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毕业后可自愿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回校参加课程考试(含实践课程)。经教务处详细审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参加学校或学院根据考试类型组织的课程评估,考试时间、地点由学院统一安排,并通知学生本人。

毕业后返校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真实记录;60分及以上的分数才算“60分”或“及格”。老师会在纸质成绩单上标注“毕业后回校考试”字样。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逾期未参加毕业返校考试或参加考试后仍不及格者,以后不得参加毕业后返校考试。

通过考试结果,更换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颁发证书日期填写,考试成绩仍不理想者,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限未届满,但学习1年以上中途退学者(被学校开除学籍者除外),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已完成课程的成绩单。毕业证书注明了学习年限和所学专业。不到一年,颁发真实的学习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毕业、退学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不允许留在学校。

第八章 学历证书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学校类型和学习形式进行,以及学生入学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历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更改姓名、出生日期等证明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应该有合理的、好理由,并提供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对学生毕业(结业)证书进行电子登记。学位证书相关信息报省学位办备案。

第三十七条 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会颁发学历证书、文凭;颁发学历证书、文凭,学校应取消其。去欺骗、抄袭、抄袭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学历证书等学术不端行为、学位证书,学校应取消其。

吊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注册,学校应当注销登记,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告失效。

第三十八条 毕业、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丢失或损坏,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后将颁发相应证书。该证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专业有哪些

院系

专业

授予学位

石油工程学院

石油工程工学
油气储运工程工学

化学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与工艺工学
环境工程工学
能源化学工程工学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工学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学
机械电子工程工学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学
工业设计工学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工学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学
工程管理管理学
工程造价管理学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学
通信工程工学
物联网工程工学

自动控制工程学院

自动化工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工学

经济管理学院

财务管理管理学
市场营销管理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

外国语学院

英语文学
俄语文学
学前教育学院学前教育教育学

艺术学院

音乐表演艺术学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学
动画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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