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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高考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李月婷2025-04-07 18:54:28

湖南新高考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湖南2018年起实施新高考,也就是说,从2018年9月高一学生入学时开始实施,2021年第一次新高考已经举行,采用3+1+2高考模式,中文、数学、三门外语课程均为统一考试科目,然后从物理学、选择历史中的 1 个科目作为您的首选科目,在思想政治方面、地理、化学、选择生物学中的2个科目作为重选科目,总分750分。

一、改革目标

深化新时代高考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德、智、体、艺、劳综合考试内容体系,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考试招生评价体系,制定符合教育和人才成长规律的法律、符合时代要求的通用高考招生制度,实施综合发展考试、综合评估评价、更公平的选择,实现学生成长、国家人才选拔与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1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按新考试招生制度招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资格考试和选拔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拔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之一。

2.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资格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外语、政治的、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共同技术、信息技术、音乐、艺术、体育与健康14个科目,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标准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

选考科目(简称选考科目)为思想政治课、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 6 科,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标准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3.考试对象。资格考试对象为普通高中生。

抽查对象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的人员。

4.考试安排。中国人、数学、外语、政治的、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九科资格考试将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安排在高二,考试成绩终身有效。

抽查考试将作为全省统一考试实施,安排在全国高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考试成绩按照有关规定计入高考总成绩,当年入学时有效。

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二)完善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考核评价,改变单纯以高考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推动学生走向“社会大课堂”,学生将参加的相关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劳动活动等记录在综合质量档案中。从学生进入高中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客观记录学生在校学习和成长过程,学生德、智、体、艺、劳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综合反映,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普通大学招生的参考。

1.评论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2.评估程序。普通高中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综合素质实录,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理筛选的相关信息统一导入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3.评估使用情况。根据“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各高校根据自身特点招生、人才选拔培养的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

(三)高考统一招生招生制度改革。实行国家统一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普通高校遵循“两个基础”、基于“单一参考”模式的招生,即根据考生国家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参考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选择性录取学生。

1.考试对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注册的。

2.考试科目。2021年起,高考科目由3个国家统一考试科目和3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修科目组成。申请运动、艺术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专业学术考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中国人、数学、3门外语,不论文理科。英语、日本人、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6种语言。全国统一科目考试由教育部组织,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考试安排在每年六月举行。外语科目只考一次,条件成熟时将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二)选择科目:选修科目分为首选科目和重选科目。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以及拟报考院校的专业的学科要求来选择科目,在思想政治方面、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 6 门科目,选择3门科目作为选修科目。在,首选科目是必修科目,只能从物理和历史两门科目中选择一门,思想政治学科重新选题、地理、化学、选择生物学 4 门科目中的任意 2 门。

3.测试成绩。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国家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选修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1)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中国人、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总分均为150分,试卷原成绩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二)选科成绩。物理、历史两门首选科目的试卷总分为100分,试卷原成绩将直接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政治的、地理、化学、生物四门重选科目试卷总分为100分,根据评分规则,将试卷上的原始分数转换为成绩分数,然后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建立重选科目支持机制。当重选科目中某一科目的报考人数低于保证基数时,基于保证基础,排名从高到低。保障基础根据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等因素确定。具体评分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4.选修科目要求。凡在湖南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招生专业选科指导方针执行,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求,提供招生专业选科要求,并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及普通高校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未经授权不得更改。

考生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时,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拟申请大学招生专业的选修科目要求。

5.入学方式。2021年合并招生批次,普通高校实行高校专业组并行自愿录取模式,根据物理学、历史两类,分割招生计划、单独的线、单独备案和录取。普通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运动的、艺术类专业以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和相应的技术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

(四)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普通高校相应招生、职业院校(含普通高等学校),下同)单独招生政策,稳步推进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分离,构建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力争到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在春季组织实施,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实现学生合理分流。建立技能人才选拔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评价方法和选拔体系,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可采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应充分体现职业技能、通用技术及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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