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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最新差旅费报销标准(伙食费+住宿费)

李月婷2023-03-18 12:22:16

差旅费是指在出差期间因公务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等各种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那么2023年青岛最新报销路费标准是多少呢,以下是小编整理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一、青岛2023年最新差旅费报销标准

青岛2023年最新差旅费报销标准暂未公布,以下是最新的青岛市差旅费报销标准,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从严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及《青岛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4]12号)、《关于青岛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青财行[2015]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机关出差差旅费管理的通知》(青财行[2018]2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办法的修改。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青岛及其他地区出差发生的城际交通费用、住宿费、餐补和市内交通费。青岛市出差范围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平度市、莱西、西海岸新区至市四区(或市四区至西海岸新区)。跨校区办公原则上按照《关于全市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制度改革的通知》(青车改办字[2018]11号),采用班车或异地办公用车解决。 。

第三条 公务出差审批严格按照学院《经费审批报销办法》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出差次数和天数;严格的差旅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非实质性内容、没有明确官方目的的商务旅行;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变相旅行;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性内容的学习、交流、调研,统筹安排可组合出差。

第二章 城际交通费用

第四条 城际交通费是指因公出差乘坐火车的工作人员、船、飞机和其他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商务旅客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车辆,城市间交通费用报销。不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者,自我照顾超支。当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到出差目的地时,商务旅客不干扰公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乘坐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商务旅客交通等级见下表:

原则上商旅人士乘坐所有软座列车,但是,在晚上 8:00 至晚上 8:00 之间乘车旅行超过 6 小时的人,或连续驾驶超过 12 小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软卧,按软卧票报销。

第六条乘坐飞机的人,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证明报销。

第七条乘坐飞机、火车、运输工具,例如轮船,每人可购买一份交通意外险。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八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在宾馆(含宾馆)住宿的费用、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九条 学院实行市财政部门制定的各地住宿费定额标准。

第十条 商务出差人员在相应岗位级别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方便的酒店住宿。

第十一条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的,按发票报销。

第十二条 市内出差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者,须经学院校长批准。

第四章食品补贴

第十三条 餐补是指对职工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贴。

第十四条 伙食补贴按照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青岛市以外地区执行标准见附件1。市内出差按实际用餐情况在标准内作为合同,一般早餐20元,中午、晚餐40元标准。

第十五条 商务旅客应自行用餐。接待单位按照国内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安排的工作餐除外,商旅人士请自行解决。领取工作餐后按规定向接待单位缴纳餐费,伙食补贴如实发放,未按规定缴纳餐费,扣除当日伙食费,一般早餐20元,中午、晚餐40元标准。

第十六条 食品补贴的计算和支付

(1) 员工参会差旅、训练,主办方不收取会议费用、培训费,统一安排食宿,不收取食宿费,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根据会议费用支付、培训费用统一支出;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差旅费由学院按规定报销,不发布会议、培训期间的伙食费。

(2) 员工参会差旅、训练,组织者收集会议、培训费用,会议、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发伙食补贴,特殊情况需提供主办方未提供餐食的证明。

(3) 员工参会差旅、训练,主办方不收取会议费用、培训费用,根据会议、培训须知 食宿费用自理,会议培训期间餐费补贴按出差自然人次计算支付;如通知未注明食宿费用自理,原则上不再发放食品补贴,特殊情况需向主办方索取未提供餐食证明。

(4) 员工参会差旅、训练,往返出差地的伙食补贴最多按1次往返计算支付,当天往返以1天为准发出。

(五)员工旅游参加各类比赛,餐费补贴按竞赛通知计算发放,如果没有在入场通知中指定,申请伙食补贴需取得比赛日程或主办方证明。

(6) 员工出差处理日常公务及其他公务出差,出差期间,伙食补助按自然天数计算。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在青岛以外地区因公出差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日计算,干用80元/人/天。

第十九条 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为旅客提供交通工具的,相关费用按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缴纳。乘坐学院公车出行者,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私家车出差不报销。

第二十条 本市交通费的计缴方式

(1) 员工参会差旅、训练,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务费、培训费相关规定,城市交通费将不再发放。

(二)员工旅游参加各类比赛,住宿除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外,原则上就近住宿(比赛点)。实际住宿距离比赛地点1公里以上或乘坐公交车两站以上(含),距离证明,比赛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缴纳。小于上述距离,参考会议、实施培训。

(3) 员工参会差旅、训练、竞赛,往返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按每天1次往返计算,当天往返以1天为准发出。

(4) 员工日常公务等公务差旅,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自然天数计算。

第六章青岛市出差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 青岛市出差交通费是指职工在青岛市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在青岛市内出差,单位(含大专、外部装置)无需运输,运输费实行定额,城际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再单独报销。单位提供交通,不报销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不提供交通工具,青岛市内出差(平度除外)、莱西市),交通费标准为80元/人/往返;到平度、莱西出差,交通费标准为130元/人/往返。如实际行程为单程,需加收50%交通费。批准的住宿,出差一天以上,次日起每天报销市内交通40元。

第二十四条,紧急情况下(特别情况),获准乘坐出租车前往,经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如实报销。私家车路过不报销、加油和其他费用。

第七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五条按照“审批在先、游后”管理方案,出差前需填写出差审批表,履行审批程序,参加会议、培训等,需要附上会议、培训通知等文件。报销时提供出差审批表及相关书面材料,实行“一事一报”。

第二十六条 员工出差结束,按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商务差旅审批表、飞机票、票、住宿费发票、名片刷卡收据等有效证件。

第二十七条 城际交通费按交通工具等级报销,预订费、批准的背书或退款费用、交通意外保险费的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按发票报销。餐补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实际住宿无住宿费发票,不报销住宿费,城际交通费原则上不予报销、餐补和市内交通费。如果你一个人住、亲友家中或出差到偏远地区等,住宿费发票实在是拿不到,情况由出差人说明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城际交通费用可报销、餐补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八条 商务旅行收据的遗失,需要收据“存根”的副本,加盖对方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不可用,由于没有报销凭证,不会退还。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出差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市内可网上办理的公共事务,不能就地办理,商务旅行的必需品、真实性、负责差旅预算及规模控制,谁批准,谁是负责的人。未经授权的商务旅行、不按规定消费和报销路费的,将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核检查,未经批准的商务旅行和超出范围、超出标准费用的费用将不予报销。来青岛出差必须严格按实际出差次数一次性报销费用,每月在智慧校园信息门户公示报销情况,严禁定期向个人发放配额。

第三十条 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及相关支出的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的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报送所属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移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商务旅客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除正常公务活动外的要求,出差期间不得接受违规以公款支付的宴请、短途旅行和非工作访问,没有礼物、礼金土特产等。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以下行为之一,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一)本部门未建立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差旅费;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的;

(四)未按规定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的;

(五)未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6) 差旅费转嫁;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追回,并酌情通知。对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到青岛市外或者青岛市三市及以下(不含青岛市六区)基层单位执业(见)、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及参加各工作队人员(不含援藏、援疆人员),途中的旅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用,按居住地规定执行,费用由入驻单位承担。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发生的城际交通费、住宿费、餐补和市内交通费,由中转单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次性报销。搬迁家属及搬迁家具等费用由搬迁人员自行承担。

第三十五条 学生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比赛、研究任务、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或因学院工作确需出差者,城际交通费报销参照其他人员标准、住宿费;伙食补贴参照学院教职工标准的80%计算发放。青岛市出差标准包干20元/人/天;青岛出差交通费用分两种,西海岸新区至市内四区(或市内四区至西海岸新区)一次往返20元/人;到其他地区、城市,青岛市规定的包干标准内,按市内交通费加市内交通费如实报销办法(每人往返20元)。

第三十六条 合作办学项目差旅费从中方经费列支或中外双方共同出资列支,按照出行规定执行,外资列明的费用以合作协议为准,经外方同意后如实报销。

第三十七条 经批准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相关费用及报销方式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因公出国(境)和在台发生的国内旅费,依照本规定报销,期间差旅费按照《出国公务费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外币兑换汇率以出发当日计算。

第三十九条 学生代表学校出国(境)来台参加比赛、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等,国际旅行、国外城市之间的交通、在文件标准内准确结算住宿费和其他费用,伙食费、公杂费等一次性费用按文件标准的60%结算。

第四十条 经批准在出差期间回家探亲办事的工作人员,城际交通费用按规定报销,不高于出差目的地返回学院并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餐补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目的地返校天数(扣除探亲天数)和规定标准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范围及流程

差旅费报销范围

1个、出差费用核算的内容:出差费用,包括购车、船、火车、飞机票价、住宿费、食品补贴和其他费用。

2个、在正常情况下,单位对出差餐费给予补贴的,异地就餐不再报销,或者报销餐费,出差餐费不再补贴。

3个、外地餐券不可计入旅费,税法中没有相关文件要求。

差旅费包括:城际交通、住宿费、伙食补贴及杂费等。旅行费用证明包括:旅客姓名、地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所列补贴标准在每人每天100元以内。

差旅费报销流程

1个、商务旅客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分管副院长直属上级审核审批财务人员

收银结算支付。分管领导回应旅费报销真实性、合理性的整体责任。

2个、财务总监、审核员、基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履行报销手续、预算额、法案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旅行标准并对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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