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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职业大学春季考试招生计划

李朵雯2023-04-24 15:33:57

2022年天津市职业大学春季考试招生计划

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春季考试招生计划已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以供参考,可调整的,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2022年天津市职业大学春季考试招生计划

2022年天津市职业大学春季考试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开放选择、公开程序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入学程序,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办、纪检监察部、考生及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基于行业需求和就业因素,2022年我校提前分批招收空乘人员,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通过专业考试的考生,具备报考专业资格并被录取;除此以外,填专业不予录取。未被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影响高职院校普通批志愿填报录取。专业检测方法、成绩计算方法及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大学空乘专业2022年春季考试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见附件)。

第十二条 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的学校,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本章程,根据考生意愿和考试总分,参照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录取。考试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测试使用考生的语言、数学、外语、物理、化工、生物学、政治的、历史、普通高中地理9科成绩,按绩点换算(单科成绩按及格分数计20分、不合格成绩不予计分);职业技能考试科目是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总分为准,根据考生意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分数线优先。备案候选人,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名,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等等,直到最后一位专业志愿者。在候选人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为了服从专业的调节器,可以调整到不足满专业;不服从调解者,后台文件处理。

当几位考生的总分相同时,将遵循技术、综合能力单科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果单科成绩还是一样,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招生关爱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加分行为。

第十六条关于招生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行政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采用英文授课,讲小语种的考生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八条 学校收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名单后,通过特快专递发送通知。

面向中职毕业生

第十条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开放选择、公开程序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入学程序,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办、纪检监察部、考生及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基于行业需求和就业因素,2022年我校提前分批招收空乘人员,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通过专业考试的考生,具备报考专业资格并被录取;除此以外,填专业不予录取。未被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影响高职院校普通批志愿填报录取。专业检测方法、成绩计算方法及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大学空乘专业2022年春季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须知》(见附件)。

第十二条 按工程技术和管理服务分类招生。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本章程、录取取决于考生的意愿和综合考试成绩。考试采用“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汉语、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考生的总分,根据考生意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分数线优先。备案候选人,将类别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等等,直到最后一位专业志愿者。在候选人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为了服从专业的调节器,可调整类别未满专业的考生;不服从调解者,后台文件处理。

1个.当多位考生的总分相同时,将按语言排序、数学、综合能力、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个.如候选人填写所属类别的相关专业志愿,则专业志愿在录取时作废,继续看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等等。

第十五条 招生关爱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加分行为。

第十六条关于招生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行政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采用英文授课,讲小语种的考生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八条 学校收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名单后,通过特快专递发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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