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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沂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宋紫宁2023-05-15 11:34:51

2023年临沂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3年临沂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项考试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高职选拔、适合高职专业的学习和创新精神、具有职业潜力的考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22〕28号)有关精神,根据中央、全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项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校规:14708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八条 校级:专家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成立分项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成立了考试组、招生团队、宣传组、技术支持组、后勤支援队、充电组、疫情防控小组、安全团队、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每个工作组都由原则性强的人组成、高政策、敢于担当的人员构成,学院统一对各工作组成员进行培训和政策宣传。单项考试招生及招生综合评价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一切决策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第十条 制定《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个别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疫情防控方案》、《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应急预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没有任何问题。

第十一条 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平心而论、只是、透明的。招生与考试分离,参与招生考试事务的人员与参与招生招生工作的人员不得交叉使用。实施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同年报考者,不得参加考试及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面监督招生考试工作,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23年计划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1370人,其中,仅普通班计划就录取1200人,单独招募50人参加退伍军人人类计划,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2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为准。

第五章申请条件和办法

第十三条 外语要求 外语不限,但是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是英语,说其他语言的考生入学后必须转为英语。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由教育部、卫生部、执行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申请条件

1个.考生报到后须先通过2023年山东省高考,参加单独的考试、综合评价招生。

个人考试报名对象: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工作人员,报考社会人员应取得高中学历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历。

招生对象综合评价: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

2个.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专业类别选择专业,所选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六条登记

按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时间报名,逾期未补报。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至10日申请入学,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sdzk.cn/gzdz/) 选择大学和专业。每位候选人最多可选择2名志愿者。

第六章 考试项目和时间安排

第十七条 个人报名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43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测试总分200分,原始分数计入总分。

1个.文化素质测试。学院组织文化素质测试,时间安排为2023年2月26日至2月27日,具体检查方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流程提前10天在学院官网公布。

2个.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生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被学院认可,按考生实际成绩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考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考官学院公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院校。经我系批准,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技能考试,考试、分数等参照全省统一技能考试方案执行。

3个.参加分项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学院组织的能力倾向测试或面试。质检或面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具体检查方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流程提前10天在学院官网公布。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

招生采取“素质综合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总分200分。质检或面试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具体检查方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流程提前10天在学院官网公布。

一、综合质量评价

1个.高中水平的学习成绩:高中水平的学习成绩: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高中阶段各科成绩进行打分,满分50分。每科不合格扣3分,每缺席一门课扣5分。

2个.高中综合素质档案评价结果: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通过评审专家组的集体评价,对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评价并打分,满分50分。

二、能力倾向测试或面试。

注重考察考生品德、沟通与合作技巧、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力重在考察应聘者对职业的理解程度、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所申请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未来在学习和从事某一专业(职业)中应具备的潜力,10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成绩为准,计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维护公平、正义原则,根据考试成绩录取。

1个.每个招生专业将根据招生计划数量分配一条总分线,分数较低的候选人将不会被录取。报名单项考试的考生必须同时参加“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否则不予录取。单独招收的退役军人考生和综合评价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2个.专业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考生的第一专业选择因分数限制而满,然后根据学生的第二专业选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报告的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录取不会被转移。

3个.总分相同者,按以下原则录取:个人入学是基于文化质量得分(语言、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顺序以单科高分者优先。综合评价录取优先考虑高中成绩高的考生。

4个.计划调整:入学时,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专业间招生计划名额不再调整。

5个.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级、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取得县、具有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人员,可以直接向学校申请入学,校方同意并公示后无异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入学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

第二十一条 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项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宣布无异议,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发送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与暑期考试录取通知书同时发送)。

第二十二条 被学院单项或综合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3年春季赛、普通高校暑期统一考试招生;未被学院录取的候选人,山东省2023年春季可继续参加、普通高校暑期统一考试招生。

第八章人才培养方法

第二十三条 基本学制为三年,对通过高职(专科)招生分项考试和综合评价的考生(含退役军人),一律实行全日制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章收费标准和补贴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服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业准证奖励、贷款、帮助、修理、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相关校规。

第十章 资格审查与发证

第二十六条 考生入学后,应按照新生报到须知的有关要求向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身体健康检查及入学资格审查,经查获伪造材料已取得考试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欺诈者和其他欺诈者,按相关规定退款。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一部分,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等学校统考录取的新生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位证书。

第十一章疫情防控

第二十八条 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期限,严格按国家、省、落实市、高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招生工作场所密闭管控及病毒消毒,招生招生工作人员、评分老师统一进行核酸检测,并始终戴上口罩。保障招生工作人员和评分老师的身体健康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章 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九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监督投诉电话:0539-8390878。

第三十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者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教务处申请复核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报名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经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提交,无法正常注册学籍。

第三十二条 临沂科技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违反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澳门路1号

邮政编码:276025

支持热线:0539-8381166 8385566

大学网址:https://万维网.lyvust.cn/

本条例由临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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