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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录取规则

刘洋2023-05-23 15:17:32

2023年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录取规则

湖北医药大学药学与护理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规定、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附则实施,并添加以下内容: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的六种重大疾病,我们学校不承认。②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所列色盲的考生、色盲,我校工科、科学、医学专业不录取;无法识别红色、黄色的、绿色的、兰花、紫色的任何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学,我校工科、科学、药品、管理类专业不录取;无法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的红色、黄色的、绿色的、兰花、紫色中任意一种颜色的数字编号、有字母字母者,将不被我校软件工程专业录取。③考生视力矫正至《指导意见》第三条所列任一眼4级以上.8 镜片大于800度者(或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为4).8透镜度数大于400度)我校工科、科学、不建议申请医学专业;双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单耳听力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斜视、不灵敏、口吃者,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专业。

第十二条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体检,如果复试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学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返回原所在地,并追究当事人及法医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文授课,建议高考外语科目非英语的考生慎重申请。

第十四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无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办负责,省招工社会监督”原则,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

第十六条 学校安排录取专业,每个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差异,相关科目无成绩要求。非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原则上符合考生第一志愿专业,高考改革省份原则上同一专业组符合考生第一志愿专业。

第十七条 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在职业愿望不理想的情况下,学校会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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