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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宋紫宁2023-05-24 11:50:08

2023年长江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考生电子档案归档比例在各省(直辖市)执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年度招生政策法规。

第十二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填写我校志愿表。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份,优先录取先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首选候选人。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成绩为准。国家政策及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以提高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我们学校认可的。

第十四条 确定考生专业时,平行自愿申报,贯彻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所有进入的候选人都根据他们的第一专业选择进行排序,然后根据申请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没有被第一专业选择录取的候选人,然后按后续专业志愿者排序,按备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备案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当报告中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转其他专业入学;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后台文件处理。

义工有序,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所有入围候选人首先按照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根据专业志愿的顺序,你将被录取到相应的专业。备案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当报告中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转其他专业入学;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后台文件处理。该类别招生计划完成后,尚未被录取的低分考生,后台文件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行政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关心、二度色觉异常(俗称色盲)学前教育专业不录取,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不设外语要求,母语非英语的考生被我校录取,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不设各专业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下列专业的考生:环境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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