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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华中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李月婷2023-06-07 11:35:36

2023年华中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华中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以学校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备案时,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我校认定考生在所有加分项目中加分最高,最多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加分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当确认考生被专业录取时,以候选人的备案结果为准,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无专业差异。当总分相同时,按相关主题排序,中国史类考生依次比对综合作文、语言、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综合、数学、语言、外语单科成绩;综合改革省(市)、区)(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省、山东省、海南、广东省、江苏、河北省、重庆、辽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对比汉语、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西藏、新疆高中文史类考生轮流比语言、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科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言、外语单科成绩。如果单科成绩完全一样,我校将采用预留计划录取。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愿望的候选人,如果进行专业调整,转移到其他专业;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意愿,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后台文件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录取原则如下:综合改革省(市)、区)(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省、山东省、海南、广东省、江苏、河北省、重庆、辽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须符合专业志愿高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学生本土化原则,实施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施“招生计划1: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按顺序分批自愿备案,在第一志愿人选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受不是第一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项目也将征集志愿者。若义工招募仍不足,计划剩余部分将转至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进行统一审核。复习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撤销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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