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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录取规则

李月婷2023-09-07 09:32:04

2023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录取规则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以学校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入场规则

第六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以公平为基础、只是、开放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省份、城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主要录取依据以考生填写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准,衡量候选人的综合素质,首选。

第七条 实行“序列志愿”的省(自治区)、市政府),本着高校志愿者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填写的高校志愿的顺序,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各省、城市、当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内我院第一志愿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第二志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等等。大学申请没有年级差异。所有实施平行自愿投资模式的省份,执行地省份、城市、自治区招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八条 成绩优先是专业录取的原则,即按照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将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顺序进行。当考生所选专业均未被录取时,对于那些服从专业调整的人,转至未完全注册的专业;对于那些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人,提款处理。各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第九条 高考成绩相同时,中文优先、数学、外语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省份、城市、备案时自治区备案结果若有小数,根据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带小数)。

第十条 对高考招生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解释如下:

一、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我校学科要求。当归档结果相同时,按省份、市)确定专业录取同分排序规则。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细则。

第十一条 我院省级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分配。各省(市)启动的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我院专业规模编制的。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学生不平衡情况。

第十二条 政策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使用小语种的考生请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卫生部、贯彻执行2003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提醒考生注意,医学专业、色盲、药学基础薄弱者不予录取,公共行政、无法辨认工商管理类单一颜色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向我院提出申请,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省、市招生部门批准后,我院将立即向他们发出入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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