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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录取规则

吴雨欣2024-04-15 15:26:25

202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录取规则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场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现行招生规定开展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政策、市政府)招生和招生政策,并根据学生情况确定升级比例。

第二十三条 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对于实施顺序志愿服务的省份,我院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在学生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首选候选人的候选人;对于实施并行志愿服务的省份,学院实施各省(自治区)、市政府)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尚未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于考生专业,“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精神的原则,即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高分考生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其职业志向,高考总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言顺序、数学、录取顺序根据外语成绩水平确定。

第二十五条 各省高考综合改革按照本省公布的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考生所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科目范围的要求。例如,我省尚未公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按计划24实施。江苏省考生学术能力考试所选科目成绩必须达到CC。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录取将根据专业偏好在1个范围内排队。”。学院不需要额外考试。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国家和省(直辖市)负责、自治区)招生部门各种加分或减分政策将得到认可。立即归档和专业化,学院认可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或解决同等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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