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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宋紫宁2024-04-16 15:21:05

2023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场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综合评价、首选。

第十一条 由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招生。按照拟招生的国家或省级教育考试局的有关规定调取考生档案,转学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外语,但入学后,所有新生都将使用英语作为教学语言。

第十三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按提交分数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提交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顺序和单科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是中文、综合艺术、数学、外语;科学与工程数学、综合科学、中国人、外语。如果考生所选择的专业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整,服从调整的考生将从高分专业到低分专业分配到其他未完全录取的专业,如果专业没有全部录取,就只剩下1个了,然后调整录取到这个没有完全录取的专业;如果有2个及以上专业未完全录取,然后调整专业顺序,根据未满专业的首轮录取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取消该档案。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专业文化成果、各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进入该项目的考生将根据其所申请专业类别对应的入学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专业分数一样的话,录取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审核;如果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言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按照《四川省申请承认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人员体检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招生标准进行综合评审,不符合条件或者有诈骗行为的,所有招生将被取消。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通过省考试局和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具体科目和招生程序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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