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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宋紫宁2024-04-19 14:46:47

2023重庆能源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场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志愿申请表,本着开放的精神、公平的、正义原则,德、智、体、艺、劳动技能综合考核,首选。

第十六条 学校以省(直辖市)为基础、根据自治区(自治区)推出的招生计划和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整比例;实行序贯志愿服务的省(区)、市政府),原则上控制在计划招生人数的120%以内,对实施“并行志愿服务”的省(区)、市政府),我院划分为相关省(自治区)、各市)实施条例;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为准、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为准。

第十七条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的考生。就读专业时,根据申请分数和专业选择,从高分到低分中选择最好的,已完成职业规划并愿意接受职业调整的候选人,学院将对有空缺的专业进行安排,当文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的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重新选择单科成绩最高的科目、然后选择科目,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第十八条 艺术类别、体育候选人投票的原则: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在专业成绩达到本市当年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排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确定,分数计算依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重庆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班、贯彻落实《关于体育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通知》规定。如果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一、对比高考总成绩,如果相同,则按照一般排序规则一一比较,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往届学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学院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加分和减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对不愿意到我校当志愿者但愿意服从部署的人员,省内(直辖市)入学后、自治区)招收考生提交我院,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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