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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华女子学院录取规则

吴雨欣2024-04-21 13:53:51

2023中华女子学院录取规则

中华女子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符合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以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考总人数的比例、学生素质及学校近年规划准备等因素,妥善制定省级和专业规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艺术类招生专业正在规划省份招生,综合艺术与科学,选修科目不限(适用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计划是否分文科(历史)、科学(物理)科目入学,须按照省级招聘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制”、具有“招生监管”的招生制度,录取方式采用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各省(区)、市)招生办法,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学校以学生所在省(地区)为办学单位、市)招生计划编号,结合学生分布情况,与省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查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志愿者按批次提交,原则上候选人档案访问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原则上,变速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相关专业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弱色、色盲等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人不能入读学前教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色盲且无法准确识别红色、黄色的、绿色的、蓝色的、任何颜色的紫色电线、按钮、信号灯、具有几何形状的不能进入服装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无法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的红色、黄色的、绿色的、蓝色的、紫色中任意颜色的个数、字母考生不能被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进入普通专业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精神的原则,首选。总分相同的考生,以省内顺序为准;若省内未规定排名原则,依次比较语言、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计划1”:录取规则 1个范围内按专业优先录取。新高考改革省份,选科和录取办法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精神的原则,首选。综合分数计算方法及省(区)、市)招聘与备案规则一致。如果省招办没有统一的综合分投细则,综合成绩按照统(联)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之和计算。当综合分数相等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九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普通专业学生可以按照学校普通专业转专业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如果您对第一选择不满意,录取非首选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我校应用心理学专业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专业不合格需要调整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做出重大调整。如果候选人不服从调整,将按撤回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生招生计划总额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学生不平衡情况。

第二十四条 符合国家政策并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承认省招生部门确认的国家加分,但最高奖励积分不得超过20分,根据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进行统一审核。所有复试未通过的新生,将按照相关招生规定办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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