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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阳光学院录取规则

吴雨欣2024-04-24 09:15:56

2023年阳光学院录取规则

阳光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资产负债率,省级批次平行自愿备案,原则上,日程将根据招生计划进行100%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根据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三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专业+学院”并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录取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候选人。

2.实行“学校+专业组”并行自愿备案的省份,专业录取以“成绩第一”为原则,根据“自愿”原则确定专业,无等级差异。当所填写的职业愿望均未得到满足时,如果你遵循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等情况,将考生转入同校专业组内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转专业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向的考生),对候选人进行专业调整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抱负、拒绝服从调整的候选人,提款处理。积分相等的情况下,专业按照各省排名规则依次排列,还是一样,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3.实行按机构并行自愿备案的省份,专业录取以“成绩第一”为原则,根据“自愿”原则确定专业,无等级差异。当所填写的职业愿望均未得到满足时,如果你遵循专业调整,学校根据考生成绩等情况,将学生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转学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所有职业抱负、拒绝服从调整的候选人,提款处理。积分相等的情况下,专业按照各省排名规则依次排列。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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