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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黑龙江东方学院录取规则

吴雨欣2024-05-11 09:06:54

2023黑龙江东方学院录取规则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为准、以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方案为准。学校没有预约计划。

第十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学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按照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招生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化远程在线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为办学基础、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意愿,录取将根据申请顺序和申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录取“成绩第一”、“遵循志愿服务原则”,专业间无成绩差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方案1”:专业按照“1个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录取规则确定)。为了同等分数、具有相同愿望的候选人,招生按照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排名规则进行;如果没有等级排序规则,综改省份考生以汉语为主、数学、外语顺序,其他省份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名规则依次录取,文史考生分为中文、外语、综合艺术、数学顺序,理工科考生遵循数学、外语、综合科学、语言顺序,首选。

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程成绩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为准、市)招生管理部门根据合格成绩组织统一艺术考试,按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提交分数相同时,按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招生按照文化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

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规模招生。实施大规模招生的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按照统一的专业基础平台计划进行培养;在第二学年,根据学生的愿望和成绩选择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培养计划分开培养。

第十五条 学校遵守国民关怀政策,享受奖励积分、有减分政策的考生,根据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录取、加分由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减分政策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各专业对考生相关科目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培养要求,商务英语、翻译专业以英语授课,仅招收高中阶段外语为英语的候选人,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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