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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陕西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杨馥欣2024-05-13 17:18:47

2023陕西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 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申请成绩(含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高考加分)进行立档。志愿者按批次提交,原则上候选人档案访问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原则上,变速比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高考综合改革各省调整比例以各省为准、自治区、直辖市改革方案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我校各类招生项目均承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的国家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各专业(类别)普招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请参阅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补充规定。申请公费普通高考、“卓越教师计划”师范生及有志于教学的考生,教师资格认证还需参照体检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公费师范生与“优师计划”师范生合并的省份,“卓越教师计划”师范生只招收自愿考生。“藏族非藏族学生就业计划”招生专业只招收自愿考生,且候选人必须是非藏族户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考生填写《西藏非藏族学生就业计划专业申请表》时,应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填写相关表(卡),也必须由候选人本人提交、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签署的《西藏自治区非藏族学生到藏族就业定向院校申请表》书面申请,未经申请,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提交结果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和退学。学校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别)之间没有等级差异,专业(类别)录取按照考生偏好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一号计划”:录取将按照1个范围内的专业偏好排队,如果有提款,录取原则是,排名在招生计划名额之外的考生,按照成绩进行补录取。

专业(类别)录取过程中,当提交分数相同时,文化课程成绩高者优先。申请分数与文化课分数相同的情况,录取将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分班顺序进行,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没有提供报名顺序,学校根据语言能力选择候选人、数学、外语成绩排名决定录取。

未录取所选专业(类别)并进行调整的考生,参考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档案等综合考虑安排专业(类别)录取;未被所选专业(类别)录取且不符合专业(类别)调整要求的考生,予以退学。

第十七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对于申请“专业+专科”申请的考生,录取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直至名额满为止,无需专业调整。

对于通过“学校专业组”申请入学的考生,在满足专业选修考试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入档的候选人,适用本章程第十六条的规定。重大调整仅在考生录取院校的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八条 自愿申报批次顺序,当首选候选人数量不足时,我们学校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的候选人,择优录取。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各省份、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者。若招募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往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类别)外语不限。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别)均不要求口试成绩。

第二十条 体育(公费师范生)、体育(师范学院)招生原则:向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后,我校根据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者录取),按文化等级、专业课程成绩按顺序排列),对于备案规则尚未确定的省份,我校排名的成绩为专业课程成绩。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专项计划(红烛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单项招生(运动训练专业)、艺术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详细的相关招生简章和招生原则,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应2023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合作计划、西藏大陆班、内地新疆班、国家民委专项规划、藏族非藏族学生就业计划具体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执行,其中,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为我校普通本科批次相应科目不低于80分,非藏族学生藏族就业定向项目录取分数线比我校普通本科批次相应学科线低40分以上。如果我校该批次没有该学科对应的通用参考线,参照我校相应科目及普通成绩先行批次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优教师计划”师范生、推荐学生及海外华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的招生程序及其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发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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