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规则
1.我校根据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申请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志愿者按批次提交,原则上,变速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原则上,变速比控制在105%以内。入学时,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相应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
2.报考各省高考改革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学科要求。我校高考改革省份学科要求,招生计划内容以招生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内容为准。
3.入学时,考生根据实际高考成绩和职业志向入学,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确定专业,无专业水平差异。当实际考试成绩相同时,有政策加分的候选人将优先考虑;在相同政策奖励积分的情况下,依次比较,中文优先、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已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选择的学生、凡愿意遵守各项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通过调整录取。专业调整原则: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招生调整,直至录取名额满为止。考生选择的专业均为非师范类专业,仅限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转学;在候选人报告的专业偏好中,有以下专业的教师,在普通专业和非普通专业范围内进行调整。
5.往届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将受到同等对待。
6.享受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的最高加分,但原则上最高分不超过20分。备案后,我校根据考生的实际考试成绩录取。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双练计划”、《外国人培训计划》、《乡村振兴专项规划》、“乡村教师支援计划”,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援计划”仅招收已报名参加2023年北京高考并在北京有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包括户口迁至北京市集体住宅升学的考生),根据高考考生所在地区制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8.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普通班“招生计划一”:录取规则 1个范围内按专业优先录取。
9.美术学院各专业招生情况如下: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以招生省份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统一艺术考试,且艺术统考成绩不得低于本科及格线。在...的基础上,北京考生艺术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艺术统一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总成绩的80%。
(二)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三)招生省份内采用招生省份统一招生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招生的,各招生专业按照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录取分数规则,对报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根据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4)实行顺序志愿报送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指顺序志愿报送),各招生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报名考生进行排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艺术统考分数÷艺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高考文化课分数(不含政策加分)×50%。当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比照统一艺术考试成绩录取、中国人、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五)同省招生专业将分为文理科、历史物理学科组和其他类别分别准备计划数,根据相应类别对招生进行排序。未单独编制同省同专业招生计划数,所有申请本专业的考生将统一录取顺序。
(六)录取时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无专业水平差异。
(七)美术(师范)专业只招收有职业志向的考生。
10.北京音乐学院各专业招生情况如下: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线的前提下:
(一)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师范),北京国籍另列)、舞蹈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2023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专业成绩。北京录音艺术专业没有学校考试,认可北京地区其他招生公办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本科及格成绩。
(二)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顺序规则如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学校考试成绩÷专业学校考试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50%。当综合分相同时,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优先(含政策加分)、中国人、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专业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录取。当专业学校考试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优先(含政策加分)、中国人、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学(师范),北京国籍另列)、两个舞蹈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专业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录取。当专业学校考试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优先(含政策加分)、中国人、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五)录音艺术专业录取顺序规则如下:按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含政策加分),根据体检结果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时,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优先(含政策加分)、中国人、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填写我校多个艺术专业申请表,招生将根据专业志愿者优先。
11.音乐学院专业在北京以外省份招生按以下规则办理: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不低于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线的前提下:
(一)我校音乐学院不组织北京以外省份招生专业学校考试。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省统一考试(联考)。各招生省份针对不同的招生批次或类别制定了不同的录取要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二)招生省份内采用招生省份统一招生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招生的,各招生专业按照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录取分数规则,对报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根据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三)实行顺序志愿报送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指顺序志愿报送),对于每个招生专业,注册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录取。当专业等级相同时,我校将比较并优先考虑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含政策加分)、中国人、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四)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通过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并取得本科学位,且分数不低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考试内容必须包括钢琴、声乐,如果考生所在省统一考试计划不能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要求乐谱项目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声乐必须是美声唱法或民族歌唱,不接受其他演唱风格。
(五)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通过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学士学位,且分数不低于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仅招收器乐考生,报名乐器为二胡、琵琶、长笛、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管、圆号、西方打击乐(军鼓和马林巴)、手风琴。不接受其他类型的器乐。
(六)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通过本科专业统一考试(联考),而统考的专业是录音艺术。
(七)舞蹈专业要求考生通过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学士学位,且分数不低于满分的85%。舞蹈专业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不接受其他舞蹈类型。
(八)同省招生专业将分为文理科、历史物理学科组、专业统一考试计划人数及其他类别另行编制,根据相应类别对招生进行排序。未单独编制同省同专业招生计划数,所有申请本专业的考生将统一录取顺序。
(9) 减压器类型、唱法或舞型单独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别说明,已提交材料并符合各招生专业申请要求的考生,录取排名时不会区分考生的乐器类型、唱歌或舞蹈类型等。
(十)音乐学(师范)专业只招收有志向的考生。
(11)填写我校多个艺术专业申请表,招生将根据专业志愿者优先。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2.基础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线的前提下:
(一)美术(基础教育),专业教师:考生艺术统考成绩不得低于2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本专业提前获准入读本科B级艺术类,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备案原则对考生进行备案。学校招生审核及录取。
(2)音乐学(基础教育,专业教师:在通过专业学校考试的前提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学校考试成绩÷专业学校考试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50%。当综合分相同时,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优先(含政策加分)、中国人、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书法(基础教育,专业教师:在专业学校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根据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体检成绩录取。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时,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优先(含政策加分)、中国人、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招生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语言要求:外语专业和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接受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语言。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地理信息科学、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及其他专业(类别),部分课程以英语授课。
2.外语科目成绩要求:北京市“留学生培训计划”招生专业,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高管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有关补充规定。
4.教师培训体检要求:报考教师进修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可体检标准(试行)》,如果有任何差异,不能考入普通专业。
5.教师资格认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研究生和公办师范院校免试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函[2020]号)要求,我校招收公费师范院校学生参加免试认证改革:我校开展公费师范院校学生教育教学能力评估,通过考核的毕业生可以利用其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在自愿的基础上,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可相应教师资格。
6.普通学生签名:根据《北京市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及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学校学生公费教育协议》。
7.师范生就业与继续教育:
(一)师范毕业生就业按照《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及双方签署的《公费公费教育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师范大学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后可在本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就业,毕业后必须在本市中小学工作、从事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经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审核注册学历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需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训费(含免收学费)、领取的生活费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考取“乡村教师支援计划”的考生还应遵守区教委和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学生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迎新区教委将按照公开招聘的相关工作流程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北京以外的师范生应遵守指示。
(二)师范毕业生升学按照《北京市公费教育师范生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执行、签订《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公费教育协议》、《北京市新时代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京教人[2022]21号)相关规定及毕业当年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师范生毕业后可在本市攻读全日制教育学硕士学位和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学位,并承诺硕士毕业后继续履行协议。
8.大类招聘及培训: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艺术学院、美术学院、基础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规模招生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三个统计学专业按数学类别录取(数学物理实验班);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文秘三个专业均按汉语言文学录取;美术学院设立美术(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类录取;美术学院环境下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照设计专业录取;基础教育 设立中国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学院、数学师范学院、英语师范学院、科学师范学院、信息技术师范学院、德育师范学院(德育师范学院)六大专业部分招生计划以小学教育(师范学院)(京旭学院)专业大类为主。被上述专业录取的学生将在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入读我院专业所包含的专业,按大类院系招生、培养分流方案,转向专业方向。
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重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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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按照学生所在省份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设立学校、市町村)招生计划和生源,确定传动比。连续志愿者归档批次,原则上,变速比控制在120%以内,当首选候选人数量...
入场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招生工作受教育部领导,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
入场规则
一、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考(秋季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2023年广东工程学院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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