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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南京大学录取规则

刘洋2024-05-18 09:41:49

2023南京大学录取规则

南京大学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招生学院负责制》、“省级招聘监管”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南京大学以文史类为主、被科学和工程类别录取的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南京大学、市政府)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申请状态决定转学比例或分数线。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齿轮调节比原则上不应超过105%。志愿者按批次提交,齿轮调节比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招生,执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南京大学在调整成绩时承认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不超过20分);如果同一候选人有多项政策,将给予加分,仅使用最高奖励积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其他省级计划外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南京大学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专业招生,无专业水平差异。当实际考试成绩相同时,按照招生部门提供的排名排序。未提供投资头寸的顺序比较数学、中国人、外语成绩。

第十六条 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的规定确定、各市)招生部门规定志愿者征集。招募志愿者仍然不够,学校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给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为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或超过所在省同科(或优先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合并录取批次各省单独划定的对应分数线)。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组织、直辖市招生部门相应批次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部分省份安排提前批次招生。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南京大学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共建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简称“南京学院”)。南和学院开设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两校向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民族类、内地新疆高中班、西藏大陆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南京大学强化基础计划、激励计划(专门针对学院和大学)、推荐外语学生、江苏省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推荐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相应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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