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是、开放原则,按一般类别、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分批录取。各省高考综合改革按照当地招生部门政策执行。
2、自治区)候选人申请状态,与省招生办公室协商确定将被访问的考生档案的比例。实施批量并行自愿提交,原则上,变速比控制在105%以内。
3,当首选候选人数量不足时,我们学校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的候选人,如果非首选候选人的人数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未完成的项目也将征集志愿者。征集后尚未完成的计划,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将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住宿录取政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省招生办公室原则上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认可考生的国家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等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5:特殊类型招生,作为注册资格审核的参考;普通高考录取,当考生按照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后分数仍然相同时,作为安排专业的参考。
6.:
⑴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对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录取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录取,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⑵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对招生规则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招生一号计划”:录取规则 1个范围内按专业优先录取。
3、报考考生的录取排名分数以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录取分数线(含小数部分)为准。
⑷高年级同分考生排序规则。当考生录取排名分数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轮流压数学、中国人、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果还是一样,然后单击所选科目中得分最高的科目、得分第二高的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粤、重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总和排名、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重新选择单科成绩最高的科目、然后选择科目,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其他省(市)、自治区)文史专业考生、数学、综合科目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理工科考生应压数学、中国人、综合科目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⑸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招收有此志向的考生。
7.,报考的考生,按照原籍地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录取分数线(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如果您服从专业调整并符合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专业的相关录取要求,专业调整。专业转学录取不会因注册类型而异、批、部门、由专业团体进行。不能满足所报重大诉求、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候选人,提款处理。
9、外国语言文学专业推荐学生、大学特别课程、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与设计、音乐、广播和主持的艺术、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程序以教育部规定为准、原籍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及我校今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10、地方特色项目候选人、江苏省部分地区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培训项目候选人、南疆独立计划候选人、中国内地新疆高中毕业生、内地藏族班毕业生、对口援疆项目候选名单、少数民族预备班、完成少数民族预科班转入本科生的考生,据教育部称、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相关招生规定进行招生。
长沙理工大学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符合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即可报名,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统一采用所在省份艺...
1、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择、“择优录取”原则。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遵循文史类、被科学、工程和艺术类别录取的考生。对于原籍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您选择的科目必须与您所申请专业的要求一致,招生...
南昌交通大学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黑龙江外国语大学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湘南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1.自治区内招生实行专业招生,也就是说,提交申请的考生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的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各省(区)、《市)招生监管》原则,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