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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吴雨欣2024-05-20 08:17:06

2023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场规则

第九条 我院收治工作实行“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择、“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预选专业。

第十一条 升级比例:我院分布于各省(自治区)、各市)招生计划及定点招生,按最低控制分数线投资比例升级文件,一般为1:1。

第十二条 学校志愿服务:我院欢迎考生填写第一志愿。第一选择未实现,接受其他志愿者或按顺序调整候选人。

第十三条 报考人员的专业安排:我院根据专业选拔标准进行招生,即按照考生的专业申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

1、文科和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言(蒙古语A或韩语,下同)、艺术综合、数学、外语成绩及招生计划内录取;理科和孟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科学综合、中国人、外语成绩及招生计划内录取。

2、同行中职考生依次比较综合专业课程、中等职业数学、中等职业中文、中职英语成绩及招生计划内录取。

3、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抱负无法得到满足时,如果你遵循专业调整,参考考生成绩、所报告的专业倾向将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提款处理。

第十四条 我院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奖励积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五条:我院原则上对考生的考试语言不作限制。但受限于现有师资力量、设备及其他条件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一般以英语进行,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应当按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对于复试后无法日常学习或体检时发现有舞弊行为的人员,按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办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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