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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西工学院录取规则

杨馥欣2024-05-23 11:16:40

2023山西工学院录取规则

山西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场规则

第十九条 山西工学院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进行,招生监督”招生系统,并且在每个省份、自治区、在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条 山西工程学院依据省、自治区、各市招生计划和考生申请情况决定录取比例。志愿者按批次提交,原则上,变速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原则上,变速比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一条 山西工程学院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接收模式及原则。

第二十二条 备案时,致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加分,我校认可考生的最高加分,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 职业志向之间不存在职业等级差异。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文史类、理工科考生和高考综合改革,在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分数优先”,以“自愿”为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入场,当提交分数相同时,招生按照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排名规则进行。如果相同分数的排序规则不明确,则优先考虑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学生。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数学、中国人、外语。

第二十五条 实行平行自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提前候选人,在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的基础上,当候选人的职业抱负无法得到满足时,如果你遵循专业调整,将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如果不遵守调整,将按撤回处理。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按照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计算,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艺术考生总分相同时,录取将根据专业表现从高到低进行,当专业成绩还是一样的时候,根据语言、英语科目成绩总和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及招生,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二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的实施:录取按照“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录取规则进行。

第二十九条 相应本科、专科招生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建筑学专业入学后须额外参加艺术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根据高考成绩和本人意愿转入相应专业。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学校不提供小语种教学。

第三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打击高考报名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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