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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吴雨欣2024-05-24 15:04:29

2023广东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具有“招生监管”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规定、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的精神、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德、智、体、艺、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八条 学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别(历史/文科类别)、物理/科学)、艺术(包括音乐)、精美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按照单独指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必须在与其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中通过。具体要求以各生源省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实行并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 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须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当满足学校的备案要求时,根据候选人的分数、专业志愿者,而且学校的招生原则是择优录取。实行并行自愿备案的省(区)、城市),已向我校提交的普通类(历史/文科)、物理/科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并服从专业调整后,没有人会被撤回。

第二十二条 一般组(历史/文科组)、物理/科学)专业分类,按各省(区)、投资细则发布后,按照“成绩第一”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即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排名靠前的第一主选考生将优先安排,如果专业已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专业偏好。没有总分排名省份,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录取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排名顺序为:文科类别是中文、综合艺术、文科 数学、外语;科学类别是科学数学、综合科学、中国人、外语。

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原则另行列出,实施“招生计划1”:1 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入场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分类,按各省(区)、投资细则发布后,贯彻“成绩第一”的录取原则,报考我校的广东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排名靠前的第一主选考生将优先安排,如果专业已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专业偏好。广东省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40%+技术科目统一考试成绩×2.5×60%。已报考我校的广东省外考生,录取将根据我校计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高的第一专业选拔考生优先安排,如果专业已满,然后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专业偏好;粤外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艺术类统考成绩×60%,当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学科统一考试、中国人、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名最高的候选人将被优先录取。

对于没有明确艺术设计备案规则的省份,所有提交将按照我们学校的录取规则进行。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类专业高考文化类和技术类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专业招生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向我校提交的候选人,广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选拔,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60%+技术科目统考成绩×2.5×40%;粤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文化课程总分(排名分)从高到低排名,首选,当文化课程总分(排名分)相同时,技术科目统一考试(联考)成绩优异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以省(区)为单位、城市)投资规则,在高考文化课和学科统考(联考)成绩达到原籍省专业招生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基础上,向我校提交的候选人,根据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60%+技术科目统考成绩×2.5×40%,当提交的总分相同时,按技术科目统一考试(联合考试)、中国人、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名最高的候选人将被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据教育部称、按省招生委员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广东财经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全部不被录取时,如果你遵循专业调整,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已规划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候选人不服从调整,或拟转专业但不符合计划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人员,提款处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母语考生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中外联合培养项目课程以英语授课为主,非英语母语考生应谨慎申请。

第三十条:加分或住宿相关录取政策,按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奖励积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类。对候选人学业成绩的要求,按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学科改革省(市)招生时,应当按照公布的学科选拔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省(市)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三十二条:香港免试学生、澳门推荐学生、台湾免试学生、港澳台联合招生、迎新学生、西藏内地班、新疆内地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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