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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宋紫宁2024-05-27 09:48:47

2023内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内江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的规定、市)招生部门规定,符合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首选、公平竞争、按照公平选拔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领导,省教育考试院主办,实施远程在线招生。

第十三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14条英文、翻译、泰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外语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原则上为英语。

第十五条:遵守国家及有关省(区)的规定、城市)奖励积分、根据减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在,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生活自理或无法完成学业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因电子档案不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将保留撤回档案的权利。

第十七条 身高及其他要求:填写体育专业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能低于1.60米;填写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能低于1.58米;报考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面部特征良好、身体健康、发声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不能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能低于1.60米。

第十八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专业时,无专业水平差异,按照“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偏好专业顺序,录取将根据录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备案结果中已经显示了该省份的排序规则,按省内排序规则执行,如果备案结果未显示各省的排序规则,按语言分类的文学和历史、综合艺术、数学和外语成绩按顺序排列,数学科学与工程、综合科学、中外语成绩排名决定顺序。当候选人的主要偏好未得到满足时,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部署,学校将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将考生分配至其他尚未填补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部署,将被撤回。

2.已实施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省(区)、市政府推出的招生计划),我校将根据情况向相应省(区)报告、考试选拔方案报送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考生公布,并按照相应的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当我校选修科目网上考生人数不足时,联系候选人所在省(区)后、与市招生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以录取选择修读其他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专业需要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水平、城市)位于最低控制线后面,对于进入的候选人,按照“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偏好顺序,录取将根据专业表现从高到低进行;当专业等级相同时,根据文化成就择优录取;当文化分数相同时,根据相应学科单科成绩录取(参照总体录取原则)。

2.用于放置艺术品、有体育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城市),均认可省(区)、市)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瞄准非个性设计艺术(文)、各省(区)文(理)科招生计划、城市),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执行我校相应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应本科生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偏好专业顺序,根据申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当提交分数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就、中国人、数学、根据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抱负无法得到满足时,如果你遵循专业调整,将根据自己的专业偏好转入未完全录取的其他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提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四川省省级公费师范院校学生、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急需本科专业本科定向培养、四川省地方高校藏语文专业、易一流模范预科课程(含特需预科课程)、少数族裔预科课程和其他类型的实习、招生及其他招生相关事宜按照上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省(区)为单位、市)招生计划及考生申请情况,与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将协调后确定转学比例。实行平行自愿备案模式的省(区)、市)档位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实行序贯自愿备案模式的省(区)、市)齿轮调节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凭《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和体检,艺术、体育专业新生录取,组织专家对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和审核,不符合条件或者有诈骗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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