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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李月婷2024-10-08 14:33:25

2024年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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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规定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型号及方案公告

第五章 申请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学历考试”录取规则 第二节:“三+证书”考试录取规则 第三节:录取记录

第七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章程是专门制定的。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艺、劳动技能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候选人、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机构名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国家标准院校代码:12956第五条学校地址:学校总部: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仙桥紫峰山麓;邮政编码:522000 第六条 学校级别: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立学校第八条:学校类型:专职第九条学校督导组:揭阳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督导组: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颁发: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考试,获得所需学分,符合毕业(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别:普通专科毕业(结业)证书。辍学,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重大问题。第十二条 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督导招生工作。入学期间成立请愿小组,安排专人处理考生及家长的投诉、投诉及其他信访。

第四章 型号及方案公告

第十四条 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包括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以下简称“按照学业考试成绩录取”)、通过统一考试录取(以下简称“3+证书”考试录取)等方式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和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春季高考统一专业招生目录》为准。

第五章 申请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学业考试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通知》(,并参加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和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报名、数学、英语3科考试。

运动的、艺术设计类考生还须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体育课、艺术设计类相应科目统一考试。

我校《学业考试招生》各招生专业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春季高考统一专业招生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学校“3+证书”考试,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统一考试报名的通知》(粤照[2023]7号),并参加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和广东省2024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普通高考并取得所报考专业所需的职业技能证书。

我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春季高考统一专业招生目录》(中职学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负责,“省级招聘监管”原则,本着公平的精神、只是、民众,根据考生相应成绩,德、智、体、艺、劳综合衡量,制定“学业成绩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及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母语考生请谨慎申请。

第一节“学业成绩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择优录取”分为总类、运动的、艺术与设计,普通类按照考生提交的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体育类和艺术设计类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候选人满足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第一”的原则,将优先考虑总分最高的候选人,重新录取总成绩位于提交文件底部的考生。当考生提交的总分(合并)相同时,根据考生排名择优录取,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及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我校“3+证书”考试招生按照考生文化科目统一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将优先考虑总分最高的候选人,综合成绩较低的考生将被再次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排名择优录取。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第三节 入学注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根据省招生办批准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残疾候选人,如果他们能照顾好自己、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并符合相关录取标准,会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政策、候选人资格和申请条件、招生计划、入学信息、候选人咨询投诉渠道和重大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将予以公开,让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费注册手续,逾期登记,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必须核实考生就读于高中(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专、职业学校、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证书,没有相应证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复试后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按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学费按照《关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调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农业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艺术(非理论)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140元/生/学年;住宿费950元/生/学年。上述费用可能会有变动,按省、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其他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学校还提供学校奖学金、新生特别援助、学生困难补助、优秀三好学生、三个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支持热线:0663-8859905

传真:0663-8859845

电子邮件:jyc_zsb@jyc.教育.中文

学校网站:http://万维网.江青.教育.cn/

招生网站:http://zs.江青.教育.cn/

第三十条 监督与投诉

纪检监察、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按照职责权限受理并处理相关举报。

联络人:陈老师

监控电话:0663-8859992

电子邮件:jiwei@jyc.教育.中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揭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符合国家和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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