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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杨馥欣2024-10-13 14:45:25

2023年西安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西安体育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主要包含学校简介、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入场规则、收费、奖学金和助学金信息,这是详细信息,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西安体育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及《西安体育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章程是专门制定的。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西安体育学院,英文名称:Xi'an Physical Education University,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727。学校含光校区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65号,易校区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易区东城南路。

第四条 西安体育学院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首批建立的六所本科体育院校之一,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拥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西安体育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包括体育、艺术、科学与工程、文学与历史、体育单独招生、优秀运动员推荐学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合作计划)、新疆南疆单独规划等。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西安体育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相关招生政策的落实,带领、督促招生工作具体落实,决策、审视本科招生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副组长是学校纪委书记、分管招生的副校长,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由教务处、招生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西安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西安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西安体育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情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学生人数、学生素质、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各地学校招生计划数量,分省分专业制定今年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年度招生计划及省(区)、市)副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为特殊教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运动、运动康复、体育人文科学、体力训练、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舞蹈、广播和主持的艺术、新闻学、康复治疗、应用心理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公用事业管理、体育旅游等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的要求、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西安体育学院本科招生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开展、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门的招生规定。

第十五条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参加专业招生排名。我校承认省招生部门确认的高考加分(体育训练)成绩、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体育专业承认省级招生机关的备案原则和办法。对于即将进入的候选人,当身体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时,采取志愿者优先录取原则(先明确申请者),录取将根据体育项目从高分到低分的最佳成绩进行;当体育比赛成绩相同时,录取将根据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如果体育和文化成绩相同,我校按照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显示的备案文化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省级招生机关的备案原则和办法。对于即将进入的候选人,当艺术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时,采取志愿者优先录取原则(先明确申请者),录取将根据艺术专业的最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含陕西省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录取)。

如果艺术和文化分数相同,我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中显示的实际备案文化成绩(含小数部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学生。

第十八条 我校文史、理工类专业的申请按照省招生部门的申请原则和办法执行。对于即将进入的候选人,当文化分数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时,采取志愿者优先录取原则(先明确申请者),概述,录取将根据录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提交分数相同的候选人,省招生考试机关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排名时,按省招生考试机关规定或成绩排名执行;没有明确的规定,考生将根据个人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比较语言、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一级考生文化分数控制线延长30分),文化成绩控制延伸的考生中运动员和一般水平考生50分),根据考生文化体育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在线注册前请按照说明进行操作,我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原则在招生信息网站公布,以及考生的志愿顺序,录取根据文学、体育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文化、体育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将被优先考虑,如果体育专项分和文化分相同,依次比较语言、数学、政治、外语成绩。

完整录取原则请参见西安体育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 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将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考试科目要求以及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招生计划 1:1备案受理省份,当某专业招生不足时,经学生许可,只有那些名额不足的专业才会继续申请入学,直至该专业招生计划满为止。

第二十二条 自愿申报批次顺序,当首选候选人数量不足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将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志愿者收集可用。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已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项目可征集志愿者。若招募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整至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为考生录取提供专业安排,根据候选人的大学偏好、专业志愿者、高考成绩顺序确定。当候选人的所有职业抱负都无法得到满足时,如果你遵循专业调整,根据各专业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分向低分转入计划中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提款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各专业考生外语无限制,学校所有专业均以英语授课为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优秀运动员推荐学生、新疆少数民族双语班(合作计划)、南疆地区单项招生具体招生程序按照教育部及有关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习、困难津贴、结合学费减免等方式的激励和资助体系。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国家补助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军人每人每年领取3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名学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国家对兵役学生的教育援助:每名学生每年最高限额不超过12000元。

二、学校经费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每名学生1000元,二等奖:每人600元。

工作学习:为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提升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缴纳。

我们学校为来自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提供服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补贴。

完整资助方式请参阅《西安体育学院学生手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章程与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不一致的,符合教育部或学生原籍省份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安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学校招生电话:029-88409422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万维网.赛佩.教育.cn/zs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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