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场规则
第十条 学校执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备案细则和招生办法,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开放程序的原则,专业招生根据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课高考成绩进行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定文化课程招生最低控制线的机构之一,依照前款规定,按照学校规定的文化课程最低控制线录取。高考外语不限,文化科目不分文科、科学,不包括各种入学政策的奖励积分。
第十二条 音乐学专业(含音乐学理论)、音乐商业及音乐媒体及音乐评论招聘方向),通过学校专业考试,高考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教育专业(含钢琴专业)、声乐专业招生方向),通过学校专业考试,高考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得分(满分100分)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750满分)÷750×100×70%+校考专业成绩×30%。
音乐学专业除外(包括音乐学理论、音乐商业及音乐媒体及音乐评论招聘方向)、音乐教育专业(含钢琴专业)、声乐专业招生方向),其他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750分)达到我校招生控制分数线后,根据学校考试专业,按照各招生方向的最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750分标准划定。高考文化科目满分不按750分制的省市,需要先按照750分制换算。录取分数相同的在底部,根据学校考试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中国人、数学、外语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按照原籍省份的要求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考试,只有通过考试的人才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省统考类别与我校专业不对应的考生,您可以直接向我们学校申请。我校将列入教育部职业资格名录,统一审核考生艺术统一考试合格条件,若经核实不符合要求,将无法记录,学校考试成绩视为无效。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只有通过专业考试的人才可以填写我校自愿申请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育部的规定、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学校各专业学习的相关补充规定和身体要求,审查和审查候选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于那些不符合标准的人,按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招生专业及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七条 学校接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考生名单后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通过特快专递寄出。
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开选拔、开放程序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各省(区)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
入场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平选择、开放程序的原则;国家教育部、省部委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
第十一条 录取依据。我院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和考生意愿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本着公平的精神、只是、开放原则,对于申请我们学院的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开放程序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各省(区)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颁布的相...
第七条 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平选择、开放程序的原则;教育部和省执行部、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主要录取...
第九条: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只是、开放原则;国家教育部、省部委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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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开放程序的原则;教育部和省执行部、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相关规...
第九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开放程序的原则;国家教育部、省部委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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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平选择、开放程序的原则;教育部和省执行部、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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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平选择、开放程序的原则;国家教育部、省部委组织实施、自治区、各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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