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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运城护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吴雨欣2024-04-19 17:12:29

2023运城护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运城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普通高考招生第十七条:面向全国招生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允许候选人自由申请,录取分数标准在相关省份执行、城市、自治区、大专录取分数线由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成绩优先,即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满足考生的职业愿望。如果考生的提交分数相同,然后根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科目按照各科成绩的顺序排列为:文学与历史:①中文;②数学;③ 文科综合;科学与工程:①数学;②中文;③科学综合。第十九条 各省高考综合改革,我们学院不要求选修课,当考生提交相同分数时,专业录取按照省确定的排名规则进行。第二十条 考生的职业愿望不能全部满足时,填写专业调配的候选人,将重新部署到计划不足的专业;不遵守或未填写同意调派表格的候选人将被取消资格。第二十一条 不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我院优先考虑申请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考生报考我院各专业,对于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第二十三条 我院承认各省、城市、自治区、市招生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将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及校园网站上公布。第二十五条 对口院校招生录取及招生 第二十五条 按照《山西省对口院校招生录取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山西省划定的专科院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将根据考生的偏好和总录取分数从高到低进行。第二十六条:同意山西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管理部门的高等教育录取加分、减分政策。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山西省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将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及校园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 第三、第二阶段招生:招生按照《山西省教育厅五年制职业教育“第三十二阶段”学生转学考核原则及培养方案》执行。第二十九条 招生专业按照第三节、第二节合作学校商定的专业进行。第三十条 同意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经审核录取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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