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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商洛学院录取规则

李朵雯2024-05-03 09:50:18

2023商洛学院录取规则

商洛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场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各省(市)负责实施、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

第十条 学校以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决定招生比例。按梯度自愿备案批次,当第一志愿学生不足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将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志愿者收集可用。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未完成的项目可以征集志愿者。若征集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转至未入选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招生办报送的录取顺序录取学生,录取考生专业的确定办法以实行“专业明确”录取原则为基础,即按照他们的第一专业偏好被划分到不同的专业队列,专业队列中的录取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对于第一志愿专业无法填写的专业,从第二个开始、三、四、五、拟申请六大专业及转专业的考生按上述办法录取,直至达到容量。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市)排名、自治区)按排名顺序录取,如果您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未排名,根据语言、数学、英语、单科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所有候选人的职业抱负无法得到满足时,如果你遵循专业调整,即学生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调整到缺失的专业,如果不遵守调整,该文件将被撤回。

第十二条 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招生办法严格按照学校及所在省(市)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自治区)公布实施方案及相关措施。

第十三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平等对待过去的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我们学校没有额外的限制。学校认可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文件制定的当年高考加分或减分政策,录取按照加分(减分)后的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承认各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合考试)成绩,录取原则是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首选,专业课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将基于文化课程的成绩和排名。各省(或省考试局)艺术类专业招生是否有统一的特殊规定,按照各省(或省考试局)招聘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申请单次入学本科职业教育的考生,报考者须参加我校及联盟学院组织的相应专业技能考核并通过考核结果,录取将根据学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如果文化课成绩一样,录取将根据综合专业技能评估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文化课程与专业技能考核结果相同,根据文化课汉语测试、数学、外语成绩顺序,录取率从高到低。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080601H)仅招收自愿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学习期限为四年,采用“4+0”模式培训,在商洛学院学习四年,由中美两国教师授课,满足毕业和授予学位的要求,商洛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ICC国际创意学院”国际创意课程项目“会计”、“财务管理”、“音乐学”、“护理”、“学前教育”专业只招收自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的外语原则上不设限制,但公立外语班只提供英语课程。非英语母语考生必须谨慎申请。

第十九条 考生可以通过省招生办(或省教育考试局)查询我校招生计划和个人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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