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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录取规则

李月婷2024-05-14 14:21:24

202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录取规则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规定、具有“招生监管”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开放的精神、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德、智、体、艺、劳综合衡量,首选。

第十七条 我校分布于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应遵循一般类别、高于艺术类别单独指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被录取。

第十八条 广东省报考我校的考生,纳入高考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修科目及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均应“及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时,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职业志向和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专业分类时,按各省(自治区)、备案规则发布后,贯彻“成绩第一”的录取原则,录取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名靠前的第一主选考生将优先安排,如果专业已满,然后一一核对候选人后续的职业偏好。当考生总分和排名相同时,已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采用各省艺术类学科成绩。

就读艺术类专业时,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市政府)注册候选人,在此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和统考成绩均在线,如果您按综合分归档,录取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否则,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晋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入学总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技术科目统考成绩*60%。

如果总分、相同的职业抱负,点击“外科”、“后文化”成绩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文化课、专业课程、相同的职业抱负,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专业在没有单独专业组的省份,只招收有职业志向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全部不被录取时,如果你遵循专业调整,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同专业组内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候选人不服从调整,提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母语考生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五条:加分或住宿相关录取政策,按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型肝炎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残疾候选人,如果他们能照顾好自己,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可以正常录取。

各省(区)对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有详细规定、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依托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核新生健康状况。对于复试后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按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更改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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