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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吴雨欣2024-05-15 09:58:43

202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场规则

第九条 办学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开放、自治区)招生,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和办学条件,统筹兼顾,统筹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学生素质、历年计划的编制等因素,按省份、专业确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得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额的1%,有计划地使用,坚持质量第一、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中在线学生的不平衡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升学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升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规划数量的120%,平行志愿省份升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规划数量的105%。

第十二条 学校查阅档案时,认可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如果同一考生满足多项降低分数或提高分数备案条件的要求,只取其中最高分,并且不得超过20分。奖励积分适用于申请提交和副专业录取。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按照该省(市)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文件执行,提交申请的考生所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类别)的科目选择要求。

第十四条 文科、理科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优先录取,按“自愿”原则安排专业,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排名时,按省招生管理部门规定或成绩排名执行;没有明确的规定,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成绩高的考生;当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将根据个人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单科成绩以中文为准、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序列识别。当考生填写的所有主要选项均无法被录取时,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参照考生成绩,结合体检意见,将候选人调整至空缺职位的专业,否则,将被撤回。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1.设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合格的考生,文化类课程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提前候选人,学校按照所选专业顺序和美术统(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文化课程成绩较高者优先。

2.广播电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符合备案条件,学校按照所选专业顺序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成绩相同时,省统(联)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体育专业统(联)考合格的考生,文化课程成绩不低于本省同科本科第二批控制分(综合改革省份不低于本科批次或普通科第一段控制分),学校按省(市)组织、自治区)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时),按文化等级、专业课程成绩按顺序排列)。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招募,考生必须参加当年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考试,并获得相应文化课程的优惠分数,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根据考生意愿和学校专业规划需要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规划、南疆单独规划、内地新疆班、有针对性的计划招生,据教育部称、国家民委、招生按照学生籍贯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言不限,学校课程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一条 按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录取后,各学院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意向选拔学生,转入其中一专业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照相关专业规定执行。满足专业培训要求,按专业毕业、授予学位需要颁发文凭,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利亚大学安德学院(简称安德学院)经教育部批准设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大学共同创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081001H)、工程管理(120103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建筑电气与智能化(081004H)。安德学院只招收有职业抱负的考生,四年的学校教育,采用“4+0”模式(学生可自愿选择在第3、第4学年就读于南澳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四年制学生,由中澳两国教师授课,满足毕业和授予学位的要求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在南澳大学学习第3、4学年的学生符合两所大学的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同时获得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南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原卫生部、中国残联、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部,2010年){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质审查,审核不及格学生,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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