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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吴雨欣2024-05-23 13:27:23

2023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山西晋中工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场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遵循“开放、公平的、“正义”原则,综合评价、概述、首选。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确定分配比例,且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省级招聘备案办法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 进入文史类、理工类类别的考生,学校将遵循“成绩第一”的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偏好安排专业招生,择优录取。如果分数相同,平行志愿者候选人将根据他们的安置被录取;理工科非平行志愿考生将轮流选修数学、中国人、综合科学科目将按单科成绩降序排列,文史考生考中文、数学、个别科目文科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当考生的成绩不能满足其所填写的职业愿望时,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调整,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将考生由高分调整至低分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到满。对于不能按照上述原则满足职业抱负且不服从职业抱负调整的考生,进行提款处理。高考改革省份,遵守相关入学文件,考生选科应当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选科要求。申请入学时,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由所在省教育考试局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对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方案一”:录取规则 1个范围内按专业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根据省招生部门提供的申请成绩升级文件。

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招生办法:使用各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合考试成绩,进入年级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0.3+专业成就×0.7,如果总分相同,专业面试成绩较高的候选人将被优先考虑。

2.音乐教育专业(艺术)招生办法:仅限声乐和钢琴专业,报考的考生,按照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对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原则按照该省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进行加分、减分,应当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科升学及相应高等教育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实行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学校不提供小语种教学。

第二十三条 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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