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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吴雨欣2023-06-07 12:26:52

2023年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2023年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已公布,以下为相关内容,从招生手册,以供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办公布为准。艺术类招生专业正在计划省份招生,艺术和科学,不限选修科目(适用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计划是否分文(历史)、科学(物理)科目,须按省招聘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相关专业招生体检标准以教育部规定为准、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颜色弱、色盲等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人群不能报读学前教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有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色、黄色的、绿色的、蓝色的、紫色的任何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学生不能被服装与服装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无法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的红色、黄色的、绿色的、蓝色的、紫色中任意一种颜色的数字编号、字母学家不能被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数优先,遵循“专业自愿”的原则,首选。综合分计算方法及各省(区)、市)招录和备案规则相同。如果省招生办没有统一的综合备案规则,综合成绩按统一(联)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计算。当总分相等时,高学业成绩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普通专业转专业按照学校《普通专业转专业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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