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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杨馥欣2023-12-07 10:53:06

2023年青岛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青岛城市大学2023年招生细则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可调整的,请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人,高中毕业,候选人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以学生所在省(区)为单位、按市规定比例查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批次按照省招生部门的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遵循各省份自愿设置和备案原则,对于实施并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备案规定,按“分数优先”,本着“自愿”的原则接受投稿,按照“专业明确”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没有足够的候选人首次提交申请时,招收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对于尚未实施并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根据《志愿者第一》,录取遵循“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当没有足够的候选人来注册您的第一志愿时,重新录取第二选择候选人,等等。

(二)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原籍省同分考生排序规则依次录取。当候选人填写的所有职业愿望都无法得到满足时,如果你遵循专业调整,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整,它将作为回滚处理。

(3) 志愿者之间无积分差异,相关科目无成绩要求。

(四)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相关分数加减政策。

(五)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制定综合分数的省份,将按照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排列录取顺序,尚未设定综合分数的省份,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上级招生机关招生政策调整时,落实最新政策。

(六)中外合作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录取与其他普通专科专业不同,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录取。

(七)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时,根据候选人的职业愿望、文化总分,各专业考生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编号依次录取,山东、浙江等省份专业加学制招生不再进行大调整;天津、海南等地按专业组录取,当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均已被录取时,我校可根据考生符合专业调整自愿身份的情况,进行专业调整招生。专业转学录取只能在考生录取院校的专业组内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招生计划一》:1. 范围内按排队入场规则进行入场。

(八)上级招生部门招生政策调整时,落实最新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门类)男女比例不限。公共基础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格式予以公布,并向被录取的新生颁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接受纪律检查、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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