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场规则
第七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和各省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颁布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是考生报告的意愿和考试成绩,实施“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公平的、只是、公开招生。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候选人及社会监督。
第八条 高考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自治区、市政府,落实高校志愿招生优先原则,即按照考生填写的高校志愿的顺序,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各省、自治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重新录取申请我校的考生作为第二选择,等等等等。大学申请没有年级差异。高考实行并行志愿的所有省份、自治区、市政府,执行省份、自治区、各市相关政策。
第九条 专业录取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即在同一备案单元内,按照备案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将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顺序进行。如果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那就是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等等等等,直到最后的专业选择。当考生所选专业均未被录取时,对于那些服从专业调整的人,可调整至未记录的专业;对于那些不服从调整的人,提款处理。职业愿望没有等级差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浙江省、北京、天津、山东省、海南、河北省、辽宁、江苏、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录取考生还必须遵守本章程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成绩相同时的录取原则
一、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粤、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按照各省(市)确定的同一分数排序规则进行专业招生。
二、其他招生省(区)、城市),如果备案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请参考考生的汉语水平、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科专业指的是考生的数学、中国人、外语成绩。如果条件保持不变,省级优秀学生优先录取、优秀学生干部、获得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候选人。
第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实施:“1个范围内按专业优先顺序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粤、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符合我校选修科目要求,招生工作按照2023年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进行。
第十三条 体育专业全国统一招生的原则是各省、自治区、市政府备案候选人:
天津市考生按体育综合成绩(市体育考试成绩×7.5+高考成绩)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到低,首选;当总分相同时,根据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结果还是一样,依次比较语言、数学、外语成绩,单科成绩较高者将被录取;
其他招生省(区)、城市)根据考生专业表现和考生意愿从高到低排列,首选;当专业等级相同时,录取将根据学习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文化分数保持不变,依次比较语言、数学、外语成绩,单科成绩较高者将被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程成绩经学生所在省份省统考(使用统考成绩的省份)或我校学校考试(组织学校考试的省份)合格时,根据申请者档案中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等级相同时,录取将根据学习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文化分数保持不变,依次比较语言、数学、外语成绩,单科成绩较高者予以录取(如所在省份有相关规定),我校将按照省招生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招生)。
第十五条 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是:
我们学校的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招生计划执行。根据学生情况,各项目控制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原则是:
(一)我校依托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相关文件并结合考生实际情况确定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的最低控制线。
(二)持有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录取可在学校最低文化分数录取控制线以下降低30分;对于持有运动员级别证书的考生,录取可在学校最低文化分数录取控制线以下降低50分。
(三)文化成绩、专项体育成绩分别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和体育特长,按3:7 综合评价,计算考生综合录取分数。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分/6)×30%+体育专项分×70%。计算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使用舍入计数保留方法。
(四)根据生源情况,我校,各项目控制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体育成绩较好的学生;如果运动具体成绩还是一样,依次比较语言、政治、数学、英语成绩,单科成绩较高者将被录取。
(五)学校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项目招生计划中有一名志愿者未完成,剩余计划调整为我校自愿重点发展项目(排球、棒球、柔道、田径运动等)。如果学校招生计划未完成,第二次入学。
(六)柔道分男女入场;非守门员和守门员的足球赛事,男女分开入场;非自由人和自由人的排球比赛、田径项目按照田径项目分别录取;乒乓、羽毛球、网球项目按入场比例分为男子、女子。
(七)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已报名参加运动训练的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并被录取,请勿放弃入场,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六条 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积分不能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审查和审查候选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于那些不符合标准的人,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使用小语种的考生请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市招生部门批准后,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将通过特快专递寄出。
第八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开放程序的原则。国家教育部、省部委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
第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平选择、开放程序的原则;国家教育部、省部委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
入场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情况予以公开、公平的、正义原则;国家教育部、省部委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主要录...
第八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开选拔、开放程序的原则;教育部及各省(区)组织实施、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开选拔、开放程序的原则;国家教育部、省部委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开放程序的原则,国家教育部、省部委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相关...
第八: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平选择、开放程序的原则;教育部和省执行部、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主...
入场规则
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开选拔、开放程序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各省(区)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
入场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平选择、开放程序的原则;国家教育部、省部委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
第十一条 录取依据。我院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和考生意愿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本着公平的精神、只是、开放原则,对于申请我们学院的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开放程序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各省(区)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颁布的相...
第七条 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平选择、开放程序的原则;教育部和省执行部、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主要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