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平选择、开放程序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各省(区)执行、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颁布的相关规定;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的综合衡量,录取的主要依据是根据考生填写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测试的结果,首选。
第九条 我校以省(区)为单位、根据本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晋级比例,原则上资产负债率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院校自愿录取实施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一、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城市),专业录取以“成绩第一”为原则、随心所欲、以“专业无年级差”为原则。进入该项目的考生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就读专业时,录取取决于候选人的申请成绩和职业抱负。如果考生成绩相同,按省份、录取按照市确定的排名规则进行)。对于进入的候选人,当他/她所填写的职业愿望都无法得到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员的安排,将转入未在我校就读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人员,提款处理。
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组)的学科要求,专业招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若考生所在省(市)无明确专业招生规定,然后使用“分数优先、随心所欲、以“专业无年级差”为原则。
在,实行“学院+专业组”备案录取方式的省(市),进入同一专业组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就读专业时,专业组内的录取将根据候选人的成绩和职业抱负而定。如果考生成绩相同,招生按照各省(市)确定的排名规则进行。对于进入的候选人,当他/她所填写的职业愿望都无法得到满足时,服从专业调整员的安排,将转入我校同专业组内未完全纳入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人员,提款处理。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细则。
第十二条 加分考生录取政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综合,朱宪益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综合,儿科)和口腔医学(5+3综合)专业,专业录取不会考虑加分,入年级考生按实际高考文化测试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施行,结合职业性质和特点,我校2023年所有本科招生专业不再招收色盲学生、色弱考生。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审查考生的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作弊、不符合标准的候选人,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办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训使用的外语为英语,使用小语种的考生请认真填写表格。
第十六条 申请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省(区)、经市招生部门批准后),学校向他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通过特快专递发送。
第九条 招生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开选拔、开放程序的原则;国家教育部、省部委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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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公平的、正义原则;国家教育部、省部委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主要录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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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平选择、开放程序的原则;国家教育部、省部委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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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校招生情况予以公开、公平的、正义原则;国家教育部、省部委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主要录...
第八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开选拔、开放程序的原则;教育部及各省(区)组织实施、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开选拔、开放程序的原则;国家教育部、省部委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开放程序的原则,国家教育部、省部委组织实施、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相关...
第八: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平选择、开放程序的原则;教育部和省执行部、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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